鑒·辨·賞
作者:武貞
北宋著名詞人晏幾道的詞作《鷓鴣天》中有這樣的詞句:“今宵剩把銀照,猶恐相逢是夢中。”對於其中的“”字,後人百思不得其解。著名的《康熙字典》解釋說,“”不是燈,是詩人的誤用。但事實上,燈是漢代創製的一種有中空導煙管的新燈型。它以精美的鑄造工藝,科學的構造設計,體現了當時人們的環保意識,展現了漢代燈具發展的傑出成就。最初的“”指的是車輛的構件和建築上的飾件。到了漢代,工匠結合“”的實用和裝飾功能,在以往燈具的基礎上,給燈裝上了彎形的中空導煙管,如同車,這樣造型的燈就被定名為燈。下麵,筆者結合考古資料和文獻記載,對我國現已出土的釭燈進行淺顯的概述,以期對其內涵有進一步的了解。
一、燈形製
迄今已發現的11件燈皆為漢代墓葬出土,筆者根據造型的不同,將它們分為:類物型、人俑型、動物型三類燈。
類物型燈有兩件,分別為南京大學曆史係收藏的1件雙管鼎行燈和滿城漢墓一號中山靖王劉勝墓出土的1件爐型燈(圖1)。人俑型燈有1件,即滿城漢墓二號劉勝妻竇綰墓出土蜚聲中外的長信宮燈。動物型燈為數最多,共8件,又可分為雁魚型、牛型、鳳型三種。雁魚型燈3件,分別為山西朔縣西漢墓出土1件,山西襄汾西漢墓及陝西神木漢墓各出土1件。牛型燈也有3件,分別是長沙北門桂花園西漢墓出土1件(圖2),江蘇雎寧劉樓東漢墓和江蘇揚州邗江甘泉二號墓東漢墓各出土1件(圖3)。鳳燈2件皆出土於廣西合浦望牛嶺西漢木槨墓中。
這些燈雖然在外形上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但在使用功能上有著一致的共同點。它們的燈體上安有圓形燈盤座,帶手柄的圓形燈盤置於燈盤座上並可轉動改變照明方向。將膏脂溶入可轉動的燈盤裏並設置燈芯,便可點燃照明。燈罩屏板為兩片弧形翳板嵌插在燈盤凹槽上,可以隨意開合,改變開口大小,用以調節照明亮度。燈罩上部為覆缽狀,頂部中央有導煙管並與燈體相通。燈體為帶空腔的容器,有的內部可盛清水,導煙管將燈罩裏煙氣中的灰炱導入燈體或溶於水中,從而淨化空氣。
二、燈特點
晉代的夏侯湛在《燈賦》中稱燈,“取光藏煙,致巧金銅”,“融素膏於回(盤),發輝於綺窗”,簡明地概括了燈的特點和功能。下麵,筆者從燃料、造型、審美特征三方麵,簡要分析燈具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藝術性。
1. 科學性
從考古資料和出土實物看,漢代之前的燈具燃料多為油脂燃料,動物油以牛油居多。植物油則多用麻籽油、白蘇籽油、烏桕籽油等。例如滿城漢墓一號中山靖王劉勝墓出土卮燈中的殘留物,經檢驗屬動物油脂,應為點燈用的燈油。動植物油料在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煙灰,並伴有腥臭氣味。再加上漢代之前的燈具多為整體鑄造,不設燈罩,油脂和燈心同在一個燈盤裏麵。雖然點燈時燈盤裏麵的油脂沿著燈心慢慢上升到火焰裏,但是仍然會有一些沒完全燃燒的炭粒和燃燒後留下來的灰燼,隨著油麵的上升和熱氣流揮發,從而造成室內煙霧到處彌漫,汙染室內空氣和環境。
燈是一種設有煙道的燈具,燈火燃燒時的煙氣和煙灰,可沿著煙道排出或存儲到體內,避免了點燈造成的環境汙染這一問題。防止環境汙染是漢代燈在功能方麵最先進的發明創造,說明我國是最先發明和使用燈罩最早解決燈煙汙染的國家,在世界燈具史上處於領先地位。
2. 合理性
首先,燈的高度適宜。我國至兩漢時期,人們還保留著席地而坐的習俗。所謂坐,實如今日之跪,曲其足向後,以膝抵地抵席,臀部依托在腳後跟上。體位下降了,所以一些常用的器物,如幾、案、床、榻、屏風、燈具等都比較低矮。1973年戰國中山國王陵中出土的屏風隻有1.1米高,四龍四鳳方案高僅36.2厘米。另據史料記載,漢魏的獨坐式小榻高度一般也隻有12~18厘米。為了充分發揮燈具的照明功能,燈具的尺度一般都偏小,以適合人的視覺空間。目前已出土的燈高度一般都在20~60厘米,精致的燈座上設有燈罩,燈光從一側照出,與人們跪坐時眼睛的視線基本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