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縣區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體製滯後。當前審計機關的管理體製,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受到影響,特別是區縣級審計部門,內審色彩濃重,往往使績效審計處於尷尬狀態,很難達到對上下級政府和審計機關的統一負責。獨立審計成分偏低,尤其是當績效審計查出牽涉到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的利益矛盾等敏感問題時,對審計人員向本級人大常委會真實反映審計情況的過程中進行幹涉,嚴重影響了績效審計的健康發展。
2.審計力量不足。當前縣區財政績效審計存在的不容忽視的問題之一就是人員缺少與審計任務重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時,績效審計的技術和方法較為複雜,專業性較強,要求審計人員要通曉財經、審計、經濟管理和工程等多方麵的知識。而目前縣區審計機關的人員配置不能為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已成為製約績效審計開展的關鍵因素。
3.缺乏完整的績效審計評價體係。由於我國對績效審計的範圍、程序、內容、取證、評價等尚無明確規定,使得開展績效審計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支撐;又由於政府部門的活動範圍涉及許多方麵,而且提供的服務一般是無形的、非盈利性的,較難形成一套完整的評價體係,直接造成績效審計的評估困難。
4.評價績效的標準難確定。因為政府的活動範圍廣,活動的成本和效益還要考慮一些往往無法直接量化和估算的間接、無形的因素,那麼估算的標準就會隨著審計對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甚至同樣的項目也會有不同的衡量標準,而不同的審計人員會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斷,得出不同的結論,這就給績效審計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四、縣區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案例分析
(一)對財政預算進行績效審計評價的初步嚐試
1.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案例的基本情況。2009年9-10月,某區審計局運用績效審計評價的方法,對2008、2009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績效審計評價的初步嚐試,取得了成效。具體審計評價內容包括對財政在涵養稅源、財政增收、人均可支配財力水平的評價,財政支出結構合理性的評價以及評價預算編製和執行的科學性、資金到位的及時性、政府運轉支出的合理水平等幾個方麵。
2.財政績效審計評價的方法和設置要點。(1)評價方法。采取財政自評、審計複核及現場評價辦法,由審計局從指標庫中選定有代表性的指標,財政部門依據預、決算和實際發生數如實填寫基礎數據,審計局綜合運用橫向比較、縱向比較、經驗判斷、模糊學等辦法,對各項評價指標分別賦予相應的係數和分值,並按偏離標準(參考)值的幅度分別打分,逐項進行分析,然後加權產生綜合分值和評價意見,最終形成評價結果,從而對財政預算的編製、執行、管理情況等作出定性、定量的評價。(2)此次評價由於是首次嚐試,受到時間、經驗和基礎數據不完整的製約,在定量指標的選取上,審計人員僅是從全區上下比較關注的預算執行效果、行政成本控製兩方麵入手,從指標庫中選取了預算執行、財政運行成本2個方麵、18項指標;在定性指標上,則選取財政人員素質、項目管理人員、發展創新能力、服務滿意度4個方麵的評價指標。(3)分值設定。總分100分。其中:定量指標60分(預算編製、執行和管理指標以及財政成本指標各15分),定性指標40分,按權重計算。(4)績效得分和評級。這次績效審計評價結果的具體評級情況為:90分以上為“好”,80-90分為“較好”,70-80分為“良好”,60-70分為“較差”,50分-60分為“差”,50分以下為“否決”。
3.財政資金績效審計評價的結果。通過審計評價,總體來看,兩年來,該區財政在涵養稅源、財政增收、人均可支配財力等方麵都處於較好水平。不足之處在於:預算編製科學性不強,預算執行存在一定偏差;資金到位及時性一般;在支出結構上,人員工資等支出比例合理,屬於建設型財政;政府運轉支出總體上所占比例不高,處於合理水平,但考慮到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的前提,對政府運轉支出較快增長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
綜合得分和評價:綜合得分78分,給予良好評級(詳見下表)。
績效審計評價總體意見:仍然是重收輕管、管理較粗放的財政,特別是支出管理亟待加強。在收入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運轉支出結構上給予“好”評價,在預算編製上給予“較差”評級,在預算執行上給予“較好”評級,在預算管理上給予“良好”評級。綜合得分78分,給予“良好”評級。
(二)績效審計評價取得的效果
1.發現了財政管理方麵的薄弱問題。通過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發現了財政管理的薄弱環節,並以直觀、直接的數據和分值,以定量、定性的形式予以反映,為加強財政管理和審計重點監督提供了證據。
2.提出了有效改善財政管理局麵的建議。針對發現的問題,審計人員向財政部門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細化項目預算編製、嚴格執行預算、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資金使用效益監督、增強自我約束等建議,審計的建設性得到具體體現。
3.得到了財政部門的一致認同。審計機關通過與財政部門的交流,財政部門對其評價過程和結果基本認同,認為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是發展的趨勢,績效審計的結果直觀、直接,便於更準確的發現管理漏洞,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也應該適時建立這種評價機製。對於審計人員采取的評價方法,財政部門基本認同,並提出要進一步豐富指標、科學確定評價標準的中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