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觀點
作者:袁野
摘要:本文從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出發,提出了通過合理設置審計委員會或派駐審計組,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製體係,引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計算機審計技術,加強內審隊伍建設等途徑,以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審計
審計按不同主體劃分為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並相應形成了三類審計組織機構,共同構成審計監督體係。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主要由各級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執行,作為中介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很少參與,而每年的審計署公告中各單位的經濟違規問題卻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主要是事後監督,沒有全過程監管,無法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力量。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頒布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谘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他通過應用係統的、規範的方法,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製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與之相比,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有不小的差距,存在各種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對內部審計重要性認識不足。領導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決定了他們對內審的態度和內審的地位和效果。多數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認為他們不進行生產經營,沒有成本核算,同時資金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且每年的財政預決算也都有審核,沒有必要開展內部審計。
(二)組織機構不健全。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沒有設置單獨內部審計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得到有效保證。
(三)內部審計質量控製製度不健全。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審計製度體係。內審人員主要依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開展工作,上述規定主要側重內部審計法律、準則和職業道德建設,缺少內部審計質量控製體係建設,致使內部審計質量控製無章可循,在實際工作中製定的審計計劃盲目、程序僵化、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不足、報告質量偏低、審計結果利用率不高。
(四)工作定位不準確,審計理念和技術水平落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目標鬆散,與單位的中心工作脫節,內部審計工作缺少成效性。在工作中主要采取賬項基礎審計和製度基礎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應用比例較低。在會計電算化大規模普及的條件下,部分內審機構還以手工審計為主,工作效率低,風險大。
(五)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據統計,我國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專兼職人數比為0.45:1。部分專職人員也是由財務或紀檢監察部門轉過來,其具備的素質與《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要求具備的專業能力有一定的差距,而且缺乏必要的審計理論知識和技術手段,限製了內審職能的發揮。
二、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與西方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是國家為強化審計監督,利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來的,而且內部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國家審計的延伸。因此要提高對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需要從兩方麵入手:一要多角度、多渠道的宣傳內審工作,不僅使單位領導提高認識,也要使廣大幹部職工意識到內審工作的重要性,並積極組織和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二是內審人員要提高工作質量,做出能真正服務於單位中心工作的審計項目,變“要我審”為“我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