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的賣官鬻爵(1 / 2)

古代的賣官鬻爵

古代吏治·記取曆史,並不是為了好奇

作者:路衛兵

賣官鬻爵在中國古代並不算是什麼新鮮事。然而作為一國之君,整天聲色犬馬,吃喝玩樂,將國庫揮霍一空,卻不例行節儉以渡難關,而是另辟蹊徑,把官職當做商品一樣,明碼標價,公開出售,還像買賣東西一樣的討價還價,這樣的皇帝可就不多見了。這些都是東漢靈帝劉宏的“傑作”。

賣官始於秦始皇

中國的賣官鬻爵始於秦始皇,公元前243年,國內發生蝗災,於是秦始皇發布命令,準許百姓交夠千石粟米,便可進爵位一級。漢代的賣官鬻爵始於惠帝六年,即公元前189年,“令民得賣爵”。到了公元前180年漢文帝時,由於邊塞缺糧,便采納晁錯的建議,以爵換粟,充實邊塞,“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於邊,六百石,爵上造;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漢書·食貨誌》)。東漢桓帝劉誌(也就是劉宏的上任)時,也曾“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後漢書·桓帝記》),賣的官爵種類大增,包括關內侯、虎賁郎、羽林郎、五大夫等,用來填補國庫的空虛。不過這還都是些級別偏低的小官。

漢靈帝發揮到極致

東漢靈帝劉宏時把本就疲敝的國庫吃光造淨後,開始公開出售官職,先是“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後漢書》)。嚐到甜頭後,又別出心裁地設置了一個買賣官吏的交易所,“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以官的大小和任職地的好壞確定官價的高低(單就賣官來講,也是一種公平,畢竟油水不同)。甚至於三公九卿等要職,也一律明碼標價,公開出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除了皇帝的位置不賣,什麼都能賣。如果買的人多,競爭激烈,則投標競價,價高者得。

官位的標價,則是以官吏的年俸來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兩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就是四百萬錢,“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通鑒》)。之後劉宏“於西園立庫以貯之”(《通鑒》),專門建了個倉庫存放這些賣官所得,專款專用,全由自己揮霍。和現在有些人偷偷在海外設戶頭性質差不多,所不同的是:人家劉宏可以明目張膽的來。

那麼,年俸兩千石的官是多大的官呢?在我國古代,官吏按照級別的不同,從朝廷領取一定數量的錢或物,稱為“官俸”,或者叫“俸祿”,相當於現在公務員發的工資津貼。各朝代各個時期發給官員的“俸祿”也不一致,或發銀兩或給土地,也有給實物的,如鹽、帛、絲等,但最常見也是最普遍的,還是用米或穀等糧食作為俸祿。在林甘泉先生主編的《中國經濟通史·秦漢經濟史》一書中,考證漢代一石等於27市斤粟,那麼二千石就是5萬多斤糧食。當時的州牧是兩千石的俸祿(漢時全國分13個州部,州牧是一州最高行政長官),郡守也是兩千石待遇,郡以下設縣,萬戶以上的設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都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縣令享受六百石至一千石不等的俸祿,縣長是三百石至五百石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