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布萊爾兩次遭遇逮捕(1 / 1)

布萊爾兩次遭遇逮捕

辦公室物語

作者:張達明

英國有一項特別法律:任何人都有權逮捕那些犯了罪而警察又不便拘捕的人,這就是所謂的“公民逮捕”,而逮捕者還能因此得到政府的一大筆賞金。

不久前,英國前首相托尼·布萊爾就受到了這一“特殊禮遇”。那天,布萊爾去倫敦參加一個集會,就在他受邀準備發表演講時,一個戴著媒體采訪通行證、手持記事本的記者快步衝過來,一把抓住他的手腕厲聲吼道:“我叫大衛·克萊寧,現在要代替警察逮捕你,因為你犯了戰爭罪!”

麵對這一突如其來的“災難”,布萊爾頓時被嚇得連連後退了幾步,不知所措地用“疑惑”的眼光望著對方,似乎在問:“這究竟是為什麼?”這時,他聽到旁邊一個人大笑道:“布萊爾先生,這是一次公民逮捕。”就在克萊寧即將要完成對布萊爾的逮捕時,卻不幸被會場的三名安全人員發現,他們不約而同地撲向了克萊寧,並奮力將他推走。克萊寧邊走邊大喊:“布萊爾先生,你犯了戰爭罪,你逃脫不了法律的製裁!”

驚魂未定的布萊爾,雖然沒有取消演講計劃,卻被迫將演講的房間做了改變。而克萊寧在向安全人員出示了記者證後,仍被允許繼續呆在集會地,但卻被禁止進入布萊爾發表演講的房間,身邊還時刻有三名安全人員對他進行嚴密的監視。克萊寧早年曾就讀於都柏林大學,在給愛爾蘭幾個刊物寫了一段稿件後,於1995年移居布魯塞爾擔任歐洲議會的新聞發布官和議會助理研究員,同時還任歐洲幾個大報和美國《華爾街日報》的記者。

在解釋此次“逮捕”布萊爾的行動時,克萊寧說:“我是受‘逮捕布萊爾’運動所啟發,這個運動由環保主義者兼專欄作家喬治·曼比奧特發起,還專門設立了一個‘逮捕布萊爾’網站,如果能將布萊爾繩之於法,將會極具象征意義,更能引起很大的政治反響。布萊爾不僅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犯下了罪行,而且還在巴勒斯坦、黎巴嫩和塞爾維亞犯下滔天罪行。像他這樣一個犯有戰爭罪的人竟能長期逍遙法外,於情於理都很不公平。而且像他這樣一個戰爭罪犯,還被聯合國委任出任中東的特使工作,但自從他擔任該職務以來,隻訪問過加沙地帶兩次,而且他對巴勒斯坦人被逐出東耶路撒冷一事也一直保持沉默。他不尊重法律,還教唆他人犯罪,實在令人不齒!”

至於如果“逮捕”布萊爾成功後如何處置,克萊寧這樣打算:“那就把這個英國前領導人帶到鄰近警察局,以‘戰爭侵略罪’起訴他,如果能得到一筆賞金,我會一分不少地捐給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慈善機構。但是很遺憾,這次我對布萊爾的逮捕沒有成功。”

其實,想“逮捕”布萊爾的並不止克萊寧一個人。2010年1月,布萊爾在約旦河西岸一個清真寺參觀時,一名巴勒斯坦青年突然衝到他的麵前大聲喊道:“你在巴勒斯坦境內不受歡迎,你才是地地道道的恐怖分子,今天我要逮捕你!”很快,這個巴勒斯坦青年就被布萊爾的保鏢拉走。

對於接連遭到“逮捕”的待遇,布萊爾無奈地說,這是英國的一項特別法律,誰也沒有辦法去製止。我覺得,對公眾而言有個信息很重要,任何時候都要遵守法律,都要在法律的約束下生活,否則,就不會有一個正常的社會秩序。

(摘自《演講與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