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機腐敗”源於權力失控(1 / 1)

“司機腐敗”源於權力失控

說長道短

作者:張楓逸

近日,河南新安一名公車司機在不到一年時間裏騙取公款47萬元被判刑10年零6個月的消息,使公車司機這個特殊群體引起眾人關注。有媒體報道稱,一些專車司機憑借其為領導服務的特殊身份,逐漸分享部分權力資源,領導司機變成了“司機領導”,開始參與甚至主導某些腐敗犯罪,成為一個新的腐敗群體。

司機本來是一種沒有任何公權力的職業,隻因某些領導的權力太大,且得不到有效監督,從而派生出眾多權力“代理人”。司機正是通過分享領導權力進入到既得利益者行列,既扮演領導“貪腐掮客”的角色,更順手牽羊為自己謀利。

現實中,下級官員拚命巴結上級領導司機,看重的就是這條走近領導、獻媚領導的“捷徑”。司機可以光明正大地私用公車,堂而皇之地虛報冒領油費修車費而不受監督,也是因為背靠領導這座大山。同時,一些領導濫用權力貪腐,也會讓身邊朝夕相伴的司機耳濡目染、近墨者黑。有的官員對司機灰色收入視若不見,甚至違規為司機提供安排子女就業等便利,一方麵是忌憚於司機掌握自己的把柄,同時也是為了拉司機下水,替自己出麵,充當權力尋租的馬前卒。

早在1994年,中辦、國辦就頒發過《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省部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然而,多年來,這些規定並未得到有效執行,在不少基層地方,科級幹部都有自己的專車、專職司機,調動工作時還能把司機一起帶走。如此嚴重地違規配備專車司機,乃至於滋生出司機腐敗,也可以看作領導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的一個注腳。

對於司機腐敗,有專家建議“不要設專職司機,避免專職司機和領導建立人身依附關係”,還有的則把希望寄托於公車改革,鏟除司機腐敗的土壤。當然,嚴格依照有關規定清理專職司機很有必要,公車改革的步伐也要加快,但這些都是治標。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權力失控的“舊症”還會滋生出更多“新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