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並財務報表中內部交易對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研究(1 / 2)

合並財務報表中內部交易對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研究

實務與操作

作者:龔瑩

摘要:本文通過對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中幾個問題的分析,以集團內部交易為例對關於被投資單位淨利潤調整的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進行比較,並分析其對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影響,進而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以期對相關實務操作中應如何處理提供參考。

關鍵詞: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權益法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合並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經濟現象。為反映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編製合並財務報表必不可少。合並財務報表以納入合並範圍的企業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相關資料,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以下簡稱內部交易)對合並報表的影響後編製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個別報表中長期股權投資以成本法進行核算。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以下簡稱《合並財務報表準則》)規定,合並財務報表應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由母公司編製。在合並報表中,應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淨利潤或淨虧損時,應以被投資單位調整後的淨利潤為基礎進行計算。本文通過分析被投資單位淨利潤調整的影響因素,以內部存貨交易為例比較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分別分析其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從而提供參考意見。

二、被投資單位淨利潤調整的兩種不同處理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淨利潤或淨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麵淨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1)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損益。(2)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資產賬麵價值和公允價值不同導致的折舊攤銷等對淨利潤的影響。(3)集團內部未實現交易損益對被投資單位淨利潤的影響。

以內部存貨交易為例,假設A公司為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2007年將一批設備銷售給B公司,售價(不含增值稅)10 000元,成本8 000元。B公司將其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5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07年、2008年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分別為7 000元和4 000元。此筆交易在合並報表中涉及多個方麵的調整抵銷分錄(在此隻分析一般情況,且不考慮遞延所得稅)。

(一)內部未實現銷售損益的抵銷(2007年年末)

借:營業收入(子) 10 000

貸:營業成本(子) 8 000

固定資產(母) 2 000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400

貸:管理費用 4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 000

分析:B公司本期計提折舊=(10 000-0)÷5=2 000(元),合並報表應計提折舊=(8 000-0)÷5=1 600(元),B公司年末固定資產淨值=10 000-2 000=8 000(元),集團淨值=8 000-1 600=6 400(元)。

從集團來看,應抵銷多計提的400元折舊;B公司為該固定資產計提了1 000元的減值準備,但從集團整體來看,固定資產淨值6 400元小於可收回金額7 000元,並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因此應抵銷B公司計提的1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