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發展視野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核心價值研究(1 / 3)

企業發展視野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核心價值研究

稅收與稅務

作者:李博

摘要:營業稅是我國商品勞務稅體係中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原來的營業稅呈現出稅負過高、重複征稅等諸多問題。基於此,筆者結合我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改革,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係統論述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核心價值,並分析了改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關鍵詞:營業稅改增值稅企業發展核心價值

1994年全麵啟動稅製改革後,我國形成了以增值稅為主導,消費稅、營業稅並行,協調一致、內外統一的流轉稅課稅體係。這既體現了我國在特殊社會環境下的稅收征管能力,同時也適應了當時經濟體製的發展狀況,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財政收入的增長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營業稅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營業稅改增值稅已成為改革大勢所趨。

一、營業稅、增值稅的基本概念和差異性特征

營業稅主要是對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是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所取得的營業額所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所征收的一個稅種。兩者均屬於流轉稅。

這兩種稅收的區別主要在於:首先,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即是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作為應納稅額。而營業稅則通常根據特定單位組織的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來直接計算該企業的應納稅額,沒有抵扣進項稅額之說。其次,兩種稅收的納稅對象不同。營業稅的應稅對象主要包括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而增值稅則主要是針對工業和商業零售批發以及餐飲住宿等部分服務業征稅。最後,兩種稅收的適用稅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來說,營業稅的稅率保持在3%至20%之間。而當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二、營業稅與增值稅分立並行稅製體係所存在的問題

(一)營業稅:重複征稅及稅率過高

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中,營業稅所呈現出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首先,重複征稅現象比較嚴重,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組織,每一道生產環節都有可能成為應稅勞務範疇,而下一個環節的稅款還需要重新計入基數,由此造成嚴重的重複征稅現象,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其次,營業稅的稅率比較高。它嚴格按照銷售額來進行征稅,即使銷售額低於成本,企業處於虧損狀態,依然根據營業額征稅,而成本不能抵扣,由此導致稅負較高的結果。

(二)營業稅: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增值稅主要是根據特定商品或者是勞務在市場流通過程中逐環節就增值額度來進行課稅,逐環節扣稅的方式避免了重複征稅問題,呈現出明顯的“中性”稅收特征。要想真正發揮其優點,就必須擴大增值稅的稅基,由此包含更多的商品、勞務或者是服務。而在當前的稅收體係中,交通運輸業和大部分的第三產業都是征收營業稅,導致增值稅征收範圍小,尤其是打斷了其抵扣鏈條,致使其中性效應大打折扣。一方麵,增值稅的繳納者購買營業稅繳納者所提供的勞務,但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由此增加其經營成本;另一方麵營業稅繳納者購買增值稅繳納者所提供的貨物,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導致銷售額不夠精確等。

(三)營業稅極大地抑製了服務業的發展

從當前產業發展與經濟結構的角度來說,我國大部分第三產業都征收營業稅,即在交易過程中,隻要存在開票行為就得交稅,比如一家企業承接信息技術開發業務,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將此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這些單位就所承接的業務仍然要繳納一定的營業稅。這種重複征稅的現象導致不少單位不願意采取外購服務或者是分包形式,而是通過單位內部力量進行處理,由此導致服務產生的內部化,不利於服務行業專業化細分和服務外包的發展。尤其是在對外出口的過程中,我國服務業按營業稅征收,無法獲得退稅待遇,導致服務含稅出口,這使我國服務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

(四)行業界定困難不利於現行稅製體係的執行

從稅製執行的角度來說,營業稅與增值稅分立並行的稅製體係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困難,尤其是隨著多元化經營等新的經濟形式的出現,使這一問題變得愈加突出。以前《稅法》明確提出混合銷售,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更加模糊,不僅傳統商品開始進行服務化的轉型;而且二者之間的捆綁銷售行為也越來越多,要想準確地劃分商品和服務之間的銷售比例,從而再區分是按照營業稅還是增值稅進行課稅將會比較困難,這嚴重阻礙了現行稅製體係的執行。因此,市場的複雜化也加劇了我國稅製改革的緊迫性與步伐。

三、企業發展視野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核心價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