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發生製在獨立學院會計核算中的應用探討
工作研究
作者:文佑雲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收付實現製下獨立學院在學費收入確認、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租金收入的確認、水電費的核算等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采用權責發生製核算基礎予以解決,以實現獨立學院會計核算的科學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關鍵詞:獨立學院收付實現製權責發生製
著我國高等教育體製改革的深入,新的《高等學校財務製度》提出在成本費用、資產管理等方麵適度引入權責發生製。我國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基礎正麵臨著由收付實現製向權責發生製改革。獨立學院一直以來實行的收付實現製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高校學費收入的確認、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租金的核算及水電費的核算等方麵。基於此,本文試用權責發生製對這些會計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便更真實、準確、科學的反映獨立學院的財務狀況,也為高校財務製度實施細則的製定提供參考性建議。
一、獨立學院實行權責發生製的政策依據
獨立學院是依托現有普通高校,引進社會資金投資,以新的機製創辦的一種新型辦學形式。一方麵它依托於國有普通高校,充分地運用其優質辦學資源;另一方麵它又以民間資金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運用民辦學校的管理和運行機製,擁有獨立的校園、獨立的財務、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頒發學曆證書。因此,它具有“民”、“獨”、“優”三個特征。其中“獨”,就是強調獨立學院在法律和製度上的獨立地位,在運行機製和管理體製上改革創新。目前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大都是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製度和參照現行的高校財務製度。
2012年4月1日,財政部頒發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為了使高校財務管理與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相適應,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進行了修訂,並於2012年12月印發了新的《高等學校財務製度》(財教[2012]488號),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高校財務製度相比1997年開始實施的《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進行了較多的改革與創新,提出在成本費用、資產管理等方麵適度引入權責發生製。這一規定為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基礎由收付實現製向權責發生製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權責發生製在獨立學院經濟業務中的具體應用
(一)獨立學院學費收入的確認
1.收付實現製下收入的確認。獨立學院的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於學生的學費。在收付實現製下,當前獨立學院學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反映的僅僅是實際收到的學費收入,而對應收學費總額和學生欠費金額未進行核算及反映,應收學費總額和學生欠費情況隻能通過備查簿或學生繳費係統另行查詢。由於應收未收的學費不予以反映,容易形成資金管理的漏洞,也給學校催費工作帶來影響,導致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債權性資產信息不真實。
2.權責發生製下收入的確認。獨立學院實行權責發生製原則核算收費,可以動態管理繳費情況。對於學生收費的核算可以采取以下核算步驟:(1)根據本年度注冊報到(第一學期)學生統計表編製本年度應收學費、住宿費時,借記“應收學費/應收住宿費”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2)實際收到學生繳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學費/應收住宿費”科目。(3)發生學費、住宿費標準變動以及學生轉學、退學、休學、複學時,應分不同情況作相應調整,學費、住宿費增加時,借記“應收學費/應收住宿費”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學費、住宿費減少時,借記“應收學費(紅字)/應收住宿費(紅字)”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紅字)”科目。(4)獨立學院學費收入無需上繳上級財政,但需上繳給母體學校的聯合辦學管理費,在交納管理費時,借記“其他費用——上繳管理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其他費用——上繳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