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法治與公正的內在聯係(1 / 3)

論法治與公正的內在聯係

哲學研究

作者:王孝哲

摘 要:法治與公正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基本價值理念,也是我們力求實現的價值目標。二者有著密切的內在聯係,社會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法治,良法善治乃是公正的有力保障;而社會公正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社會公正的實現,有利於促進法治的落實與發展。黨的十八大明確把公正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則再次強調必須大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要想實現社會公正,則必須主要依靠法律,全麵實行法治。因為法律乃治國之重器。所以,黨中央要求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依靠法律強力維護社會公正。這包括兩大方麵:一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足以保障社會公正的法律體係;二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切實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以及企事業單位管理者,必須在管人、管事的活動中自覺地依法尊重公民人格尊嚴,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公正;社會主義;法律;法治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5)05-0010-04

法治與公正都是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基本價值理念,也是我們全國人民力求實現的價值目標。二者有著密切的內在聯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法治,良法善治乃是公正的有力保障;而社會公正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公平正義精神在法治各個環節的貫徹,有利於促進法治的落實與發展。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高度強調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要求在社會的治理過程中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考察時提出要以“四個全麵”來引領各項工作,其中又強調了必須“全麵依法治國”,這也與實現小康社會內涵之中的社會公正有著密切的聯係。我們應該深刻認識法治與公正的內在聯係,積極地全麵推進法治建設,有力地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

一、社會公正是人類社會普遍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

所謂社會公正,全稱就是社會公平正義,它包含“公平”和“正義”兩個方麵的意思。其中的“公平”意為在社會公共生活中人人平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正義”則是指要讓人們在社會中都能夠真正得其所應得(獲得按照當時社會中公認的道理、規則所應該得到的東西,如勞動報酬、社會地位、榮譽、獎勵、懲罰,等等)。合而言之,社會“公平正義”即社會“公正”就是要求實現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受到尊重,都能獲得自身所應該得到的權益。可見,社會公正既具有道德屬性(指導人們社會行為的規範、準則),同時也具有價值屬性(可以滿足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多種具體需要)。

實現社會公正的社會效果會如何?若讓一個人確實受到了人格的尊重,得到了他所應該得到的東西(不管是獎勵還是處罰),他自然就會心服口服,或者心情舒暢;若讓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受到尊重,都能得到他們所應該得到的東西,則必會使社會關係和諧,社會局勢穩定。無疑,社會公正對於社會整體而言是個好東西,對於絕大多數社會成員而言也是好東西,可以在社會中發揮出正能量,可以成為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指導社會行為的道德準則和追求實現的價值目標。

社會公正在社會發展史上具有時代性,在不同的社會時代、社會製度下,社會公正必然會有著不同的內涵及評判標準。在我國當今社會中,社會公正就是要求實現所有人在社會公共生活中都能受到尊重,都能得到按照社會主義製度和當前公認的道理、規則而應該得到的東西。這正是我國廣大公眾所積極爭取實現的。我國當前已把公正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倡導人們積極培育和踐行,爭取實現社會公正之價值目標。

意識是存在的反映。理論是深思的成果。古今中外的有識之士都深知,惟有實現或者基本實現社會公正,社會中的所有人或者絕大多數人才會承認這個社會是合理的、美好的社會,才會心情舒暢地積極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及社會建設事業;而每個國家作為具體社會,才能實現社會關係的和諧、國家局勢的穩定。因而,所有的有識之士都必然會肯定和宣揚社會公正,積極地倡導實現社會公正。在社會發展史上,社會公正已成為曆代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自覺地普遍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也成為人們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首要價值取向。

在中華民族的曆史上,就有許多思想家、政治家和改革家,積極思考社會公正問題,提出了他們關於實現社會公正的觀點、主張,以及保障社會公正的製度設計。比如,春秋時期的偉大思想家孔子就指出治國理政必須公正。《論語》記載:“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1] (為政之道,就是要秉持公正)戰國時期的法家學者韓非也認為,保障公平正義,賞善罰惡,是執政者基本的政治道德,他強調:“治國者,不可失平也。”(治理國家的人,不可以失去公平)他還提出“法不阿貴”、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宋朝王安石推行改革變法,目的之一就是要抑製豪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近代思想家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要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資產階級革命的先驅孫中山提出要用“三民主義”改造封建性質的舊中國,其主要思想也是追求實現社會公正。

在世界曆史上,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義的問題,認為正義就是個人和國家的“善德”。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強調公正是一切德性的總彙,在各種德性中,公正是最重要的。他還說,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指出正義就是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的東西的人類精神意向。歐洲18世紀著名思想家亞當·斯密在他的名著《道德情操論》中強調:“與其說仁慈是社會存在的基礎,還不如說正義是這種基礎”,“正義猶如支撐整個大廈的主要支柱。如果這根柱子鬆動的話,那麼人類社會這個雄偉而巨大的建築必然會在頃刻之間土崩瓦解。”[2] 現代美國倫理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格外強調正義原則對於一個社會的首要的和絕對的價值意義。他指出:“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係的首要價值一樣。……一個社會,當它不僅被設計得旨在推進它的成員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著一種公開的正義觀管理時,它就是組織良好的社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