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尊重教師——高校教師管理中的最高追求(1 / 3)

尊重教師——高校教師管理中的最高追求

院校管理

作者:劉誌成 廖翼

摘要:高校教師,作為具有較高文化層次的知識型員工,普遍具有較強的自尊心,他們除了要求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等得到滿足外,更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與理解。這種尊重不僅來自學生,同樣來自高校管理者。本文主要從高校管理者角度研究尊重教師問題。闡述了尊重教師的內涵,並分析了當前高校管理中教師不受尊重的表現及原因。提出了高校管理工作中尊重教師的途徑。

關鍵詞:尊重教師高校教師管理最高追求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的需要從低級到高級可以劃分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情感和歸屬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前三種需要屬於低一級的需要,後兩種需要是高級需要。通常情況下,自我實現需要針對個體而言,尊重需要是針對組織而言的。高校教師,作為具有較高文化層次的知識型員工,普遍具有較強的自尊心,他們除了要求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等得到滿足外,更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與理解。有研究表明,當一個人被別人理解和尊重時,他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可以發揮到90%以上,反之,隻能發揮20%。

一、尊重教師的內涵

1.尊重教師的人格

從學校管理理論來講,學校領導與教師之間體現為管理和服從的關係,而非老板和下屬的關係。領導和教師都是學校這個大家庭中的一份子,大家在學校中隻是分工不同,而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作為領導,要充分尊重教師的人格,以誠相待,而不能以成見待人。領導要主動與教師交流,一方麵,從情感上做教師的知心朋友,另一方麵也讓教師了解自己的內心世界,彼此溝通理解才能成為知音。反之,領導居高臨下,則會造成領導與教師之間的心理隔閡,喪失相互間的尊重和信任,這對和諧校園人際關係的形成和維護極為不利。

2.尊重教師的權利

尊重教師的權利是尊重教師的重要內容之一。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教師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必須享有相應的權利。作為高校管理者,如果一味強調教師的職責和義務,而忽視教師的權利,不僅會嚴重影響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還會影響整個學校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效率。高校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按時獲取工資報酬、寒暑假帶薪休假、從事科學研究、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等。高校管理者隻有在尊重教師權利的前提下,才能要求教師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教師也才會按質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3.尊重教師的需要

由於年齡、性別、性格、習慣和愛好等方麵的不同,決定了不同教師群體的需要偏好不同。例如年輕教師普遍對工資待遇、飲食條件、住房條件等物質生活需要較為強烈,資曆豐富的教師對教材、教學設備等辦公教學條件的要求較多;工作表現優異的教師希望得到領導的肯定與表揚,生活或工作遭遇挫折的教師則希望得到領導的安慰與幫助。可以說,教師的需要是多種多樣、千差萬別的。有的需要是正當、合理的,有些則不正當。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深入調查,認真分析教師的需要是否正當合理,並分清輕重緩急。對教師合理的急切的需要,應盡量予以優先和適當滿足;對於那些暫時難以滿足的需要,領導者要實事求是地說明原因,爭取得到教師的理解;對於個別教師的不正當需要,高校管理者不能姑息遷就,而要認真做好思想說服工作。

4.尊重教師的意見

由於所處職位的不同,使得高校管理者和教師對於學校管理和教學工作,存有不同看法和意見。為此,高校管理者要廣開言路,鼓勵教師對學校、學院管理和教學工作獻計獻策,尊重並允許他們發表不同意見。對於教師正確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領導要虛心接受,盡量采納;對於錯誤的觀點和言論,則應進行嚴肅的批評,並予以糾正,及時把錯誤的思想和言論引向正確、健康的軌道。

二、高校教師未受到充分尊重的表現

1.管理者和教師之間等級分明

在我國高校教師管理體製中,管理者和教師之間等級非常分明,教師很難獲得真正意義上的人格平等。對於教師的集體提議,個別管理者可以一票否決,但是對於管理者的決策,教師卻很難左右。甚至當管理者的決策存在明顯不合理的地方時,大部分基層教師會采取回避態度,很少有人敢直麵管理者的錯誤。管理者更多地是以權服人,而非以理服人。這種等級觀念的存在使得管理者與教師之間的關係僅僅被定義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而非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