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間財稅體製

同期聲

作者:亓坤 史可

在近期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有國家領導人表示,有關部門在密集調研、精心設計的基礎上,將明確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改革將以改進預算管理製度、完善稅收製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為重點,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建立現代財政製度。

本刊記者就財稅改革的熱點問題,專訪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

《新理財》:您可以說經曆了過去三十年的財稅改革曆程,您怎麼看待這些年的改革?

劉克崮:過去三十年的中國財稅改革曆程可以概括為“四條線索”+“兩個板塊”。

“四條線索”又包括“兩條主線”、“兩條輔線”。“兩條主線”指國家與企業、個人的關係,中央與地方兩對分配關係的理順與規範;“兩條輔線”則指收入和支出管理製度的重塑與發展。

“兩個板塊”表現的是“國有資產、資源管理”和“財政宏觀調控”兩大領域中製度或機製的創新與完善。這兩年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大量國有土地產生的係列問題,到底誰來管理?

《新理財》:當前財稅體製運行中有哪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劉克崮:第一,政府管理責任與支出責任的邊界劃分不夠明確。政府的管理責任在西方經濟學叫守夜人,包括功能、職責。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的基礎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公共衛生、就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責任,遠遠沒有到位,其中有些事項推給了市場,例如依靠捐款建設“希望小學”;而有些應由企業或民間投資的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等,卻由政府直接投資。

第二,政府間管理責任與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2012年,中央和地方的公共財政收入占比分別約為48%和52%,支出占比分別約為15%和85%,約33%的收入由中央先集中再向地方轉移,涉及近4萬億的規模。

第三,政府收入體係存在結構性問題。政府收入總量中可統籌的公共財政收入比重偏低。2012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占全口徑政府收入的比重為71.6%,不可統籌的(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占28.4%;稅製結構不合理。我國間接稅收入占比接近70%,高於OECD所有成員國;地方稅體係建設嚴重滯後,地方政府缺乏穩定的收入來源。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方麵的問題與矛盾也比較突出,比如地方債務、財稅基礎信息、國有資本與公共資源管理、配套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製度不夠規範等等。

《新理財》: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留給您哪些深刻印象呢?

劉克崮:最深刻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製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製度保障。

我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文件有四大亮點:政府間的財稅體製;收入分配關係的穩定,包括:廣義稅負的穩定、穩定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稅收稅製;透明預算。

《新理財》:如何完善政府間的財稅體製呢?

劉克崮:需要做到一是政府間職責、權限與支出責任相適應。二是完善政府間收入劃分。三是完善政府間財力調節機製。

《新理財》:怎麼理解“職責、權限與支出責任相適應”?

劉克崮:首先我解釋一下我為什麼說要職責、權限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我認為政府“權”前麵是“責”。其根本就是明確政府的職責,相應的再確定權力,這些都確定了之後再說哪些地方需要花錢。

其根本就是明確政府該幹什麼,明確了這些之後,再明確這些在中央之間怎麼劃分,各級政府之間怎麼劃分。這是政府的功能。

再說政府的責任,責任有三個方麵:支出責任、收入劃分、調節(也就是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