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堅持的十一個經驗(1 / 2)

論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堅持的十一個經驗

前沿

作者:丁敬省

[摘 要] 農村土地流轉意義重大,要保障農民利益,規範流轉市場,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在實踐過程中必須堅持十一個方麵的經驗和做法。

[關鍵詞] 農村 土地流轉 經驗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2-0003-02

大力推進土地流轉,是新時期農村改革的必然趨勢。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有利於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有利於推動城鎮化進程,保障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發掘內需,拉動經濟,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四化”協調發展。實踐證明,要保障農民利益,規範流轉市場,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作用,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以下十一個方麵的經驗和做法。

一、必須堅持維護農民利益這一基礎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切實維護農民的基本利益。一是在穩定家庭承包製的基礎上,實行農村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經營者使用權的三權分離,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二是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自願,不論采用哪種流轉形式,都應該尊重農民的選擇和意願。三是農村土地流轉必須遵循價值規律,堅持有償流轉,實行必要的、雙方協商而定的合理經濟補償。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政府部門要在提高流轉土地的產出率上下功夫,幫助土地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益。

二、必須長期堅持農村基本經營製度這一根本

實踐表明,農村基本經營製度不僅適應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家庭承包經營符合農業生產的自然性、季節性、區域性的特征,給了農民比較穩定的預期,調動了農民農業投入的積極性;給了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信心,有利於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和農業經濟效率的提高。實踐反複證明,農戶家庭經營不是低效的,而是非常高效的,能夠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三、必須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這一核心

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核心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關鍵是依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堅持長久不變,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製。

四、必須堅持創新農業經營機製這一途徑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製度,需要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的基礎上,不斷創新農業經營方式。積極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重點發展農資配送、農技推廣、農業信息、農機作業等領域的服務,努力形成以公益性服務為主導,經營性和社區性服務為增長點的新型多元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以適應農業專業化、標準化、市場化生產的需要。應大力發展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類農業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組織,充分發揮其在服務農民、落實政策、對接市場等方麵的作用,允許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和工程。應按照強化公益性、放活營利性、引導非營利性的原則,加快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係。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通過承包製、股份製、股份合作製等方式改造集體企業,通過租賃、拍賣、兼並、聯營等辦法盤活集體資產。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資產積累、管理協調、資源開發、生產服務、技術信息、市場營銷、質量標準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五、必須堅持抓好健全土地流轉市場這一重點

由於農地流轉的程序比較複雜,急需建立農地流轉市場信息、谘詢、預測、評估等中介組織,使服務專業化、社會化。建立健全地價評估機製,製定農村土地估價指標體係,確立科學的評估方法,使農地估價有章可循。再次,加強宏觀管理,健全農地流轉市場運作的立法、執行、仲裁機構;建立土地檔案,加強地籍管理;建立合理的農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製,促進農地流轉。加快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建議在每個市(地)建立農村產權交易所,在縣(市、區)一級成立農村產權交易(轉讓)服務中心,在鎮、村兩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承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戶宅基地流轉、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農民房產和集體房產買賣、村莊整理和土地整理折地指標轉讓等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統籌發布工作。土地流轉服務組織要切實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製定規範的土地流轉程序,包括流轉申請、登記、備案。提供規範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實行流轉合同登記備案製度,原來流轉程序不夠規範的,要補辦相關手續,確保土地流轉規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