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形勢下做好動物檢疫工作的思考(1 / 2)

新形勢下做好動物檢疫工作的思考

科研

作者:張亞傑 楊慶賀

[摘 要] 開展動物檢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賦予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出台,成為指導國內動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17年來,動物檢疫工作的開展為動物疫病的有效防控作出了極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進行了修訂,特別是2010年3月1日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頒布,動物檢疫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動物檢疫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裏,筆者就動物檢疫日常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現象談談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 畜牧業 動物檢疫 工作 思考

[中圖分類號] S8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2-0284-01

近年來,國家相繼出台了一些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對指導動物檢疫工作提出了一定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地市(縣、區)獸醫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農業部的有關部署,深入開展了管理體製改革,工作機製創新,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動物檢疫各項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並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地促進了畜牧養殖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障了畜禽產品的安全。

一、動物檢疫工作的現狀

目前,一方麵在基層從事動物畜禽檢疫的工作隊伍,主體是鄉鎮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所,而具體從事動物檢疫的工作人員,多為縣級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機構的檢疫員或是聘任的協檢員,擔負著鄉鎮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生產經營等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多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全靠動物防疫員收取的動物防疫費發放,執法部門依靠收取動物檢驗行政許可費來維持日常工作。另一方麵農村市場流通的動物產品,大部分來至養殖戶的分散飼養,他們存在大小不等,條件簡陋,設施不全,報檢率不高等現象,給檢疫工作造成一定難度。再者是屠宰檢疫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定點屠宰檢驗、檢疫的動物品種少、範圍不大,屠宰條件、設施跟不上,檢疫方法比較簡單、落後,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動物檢疫工作的效率,也給食品衛生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二、動物檢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宣傳不足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落實不夠到位,沒有達到家喻戶曉。

2.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

一些地方因受環境、地理條件、交通等因素影響,對實施動物檢疫,尤其是開展原產地流動動物檢疫工作認識不足,要求還不夠嚴格,進而造成少數地方動物產地檢疫率下滑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