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對我國的啟示
經法視點
作者:付玉傑
作者簡介:付玉傑,女,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2012級經濟法研究生。
摘要: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製度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在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被視為社會的穩定器。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製度又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在借鑒美國和德國的相關製度的基礎上,探索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製度的方法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養老保險製度;德國;美國;啟示
截止到目前,全世界已有150多個國家建立了養老保險製度。其中又以德國和美國為典型代表。德國、美國的養老保險都是政府、企業以及個人三位一體的法律體係。它們的社會保障開支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企業和個人。其中社會保障開支中支出大於收人的那一部分,則是由政府給予相關彌補。因此,德國和美國養老保險製度的實質是,個人在投保中的義務要大一些,享受社會保障收益,需要以依法投保或者交納保險稅為前提。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現狀是:一是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不高;二是保險金征繳難度大;三是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四是養老基金的運營及管理體製不合理。德國、美國的養老險製度各有所長,結合我國目前養老保險的現狀。完善我國養老保險製度可以從以下幾方麵著手:
一、創設福利與貢獻正相關的立法理念
德國最初的時候把為每個社會成員謀福利看作是社會集體的責任,強調把福利平均的分配給每一個人,這一立法理念在建立之初確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低出生率和經濟增速放緩,德國的財政已經無法支撐龐大的養老金數額。於是,德國適時的進行了改革,提出將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即對社會貢獻越大,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這一理念的提出緩解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也提高了勞動者勞動的積極性。與德國不同,美國一直強調自由競爭的理念,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這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卻使美國的貧富差距成為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並且越來越嚴重,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來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理念,可以把受益人的福利與其個人的貢獻結合。我國人口多,養老保險全部由國家財政支付不現實,但是過分強調自由競爭,又會導致貧富差距拉大,影響社會穩定。隻有在國家給與一定的財政支持同時把將福利與貢獻掛鉤的模式下,才是我國目前最適合的選擇。
二、健全養老保險法律體係
德國、美國政府在構建本國養老保險體係時的通常做法根據勞動者的不同職業、階層設立不同的養老保險項目,比如公務員有公務員養老保險,農民有農民養老保險,自由職業者有自由職業養老保險等等。德國、美國養老保險法律體係中立法所確定的包括保障對象、保險項目、福利水平,都是根據本國自身的社會發展階段和經濟發展水平來製定的,而不是毫無根據憑空想象出來的。即從本國具體的國情出發,來製定相關的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所以,不論各國構建養老保險製度的目的如何,構建適合本國具體國情的養老保險法律體係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