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寧夏在中阿經貿文化合作中的法治建設問題
經法視點
作者:劉琪
作者簡介:劉琪,男,漢族,山東濰坊人,寧夏大學法理學研究生。
摘要:寧夏與阿拉伯穆斯林地區特殊的文化、信仰背景,就是中阿開展合作與交流的優勢所在,寧夏作為中國形象大使身份的出現,必然會拉近中阿之間的關係。作為形象大使,寧夏的法治環境的優劣,也會影響中阿之間的合作與發展,感情歸感情,利益的最大化才是中阿合作的動力所在。因此,提升和營造良好的寧夏地區的法治環境勢在必行。
關鍵詞:形象大使;文化信仰;法治環境
阿拉伯國家是世界上石油儲量最豐富的地區,正是依托於豐富的油氣資源,使得阿拉伯國家的國際地位不斷攀升,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合作交流日益頻繁,也大大促進了這一地區經濟的發展。從當前和長遠來看,要逐步消除我國的能源安全隱患,確保能源的長期穩定供給,我國必須開拓能源進口途徑,建立多元化的能源供給機製。加強兩地的能源合作,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勢所趨,也是進一步鞏固兩地戰略合作的應有之意。
中阿經貿論壇就是一個很好的平台,可以聚集來自中阿兩地的政府和公司代表,開展涉及多方麵、多形式、多層次的交流。中阿經貿論壇在寧夏舉辦也有其特殊的意義,阿拉伯國家與寧夏有穆斯林這個天然聯係的紐帶。寧夏是中國唯一的省級回族自治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全區的回族同胞有人左右①,故被譽為中國的穆斯林省。中國的回族人民與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地區人民宗教信仰相同,生活習俗相近,文化認同度高,自古就有深厚的感情和廣泛的聯係。
正是由於寧夏地區與阿拉伯國家有著緊密的天然的文化信仰等聯係,我們完全可以將寧夏作為中國與阿拉伯國家開展經貿往來的形象大使,讓寧夏作為一個文化傳播中介的形象出現,寧夏的媒介聯係勢必會大大拉近中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的距離,經濟文化的交流也會逐步頻繁,也會進一步提升兩地的文化認同感,加深兩地的戰略夥伴合作關係,對彼此對經濟發展、地區的安全和國際地位的提升都意義重大。
寧夏既然是以中阿交流的形象大使身份出現,很顯然,寧夏對外就要代表國家,起著對外宣傳和對外展示的作用。但是寧夏真的要以中阿交流形象大使的身份出現還需要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寧夏地處我國西部,不具備明顯的區位優勢,區內人口較少,對外貿易量小,再加上寧夏南部山區自然條件惡劣,這些限製性條件會對中阿的經濟合作產生消極影響。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穩步實施,寧夏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對經濟發展起保駕護航作用的法治環境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為保證中阿合作的順利開展,我們必須把改善寧夏地區法治環境這項重要的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盡快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方麵來提高本地區的法治建設水平。
首先,從立法方麵考慮:
1,製定和完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麵的法律、法規。由於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方麵法律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品的保護力度不夠,因此,歐美等國家都對中國大加詬病,像去年美國政府發表的知識產權保護報告,再次將中國列入“306條款”監視名單②。寧夏必須在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不衝突的前提下,盡快製定與國際接軌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彌補漏洞,逐步化解外國投資者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麵的擔心,使得他們能安心的在寧夏投資建設。
2,完善有關涉外勞務和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隨著來華務工的阿拉伯勞動者和遠赴中東就業的中國務工者數量的增多,我國有必要對現行的涉外勞務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完善,完善補充涉外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方麵,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外來務工者和外出務工者的切身利益。中阿之間投資會是雙向性的,可以預見的是,投資額絕對會非常大,針對新的投資合作方式和投資領域,現行的有關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難免出現不能適應的情況,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寧夏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出台相關的政策,對來寧夏投資的阿拉伯投資者給予優惠政策允許範圍內的最大照顧,以最大程度的吸引來自阿拉伯國家的投資者來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