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資本價格波動與投資者保護研究
經法視點
作者:張竹君等
摘要:我國的資本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得到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比如:投資者獲取的信息不全麵,資本市場傳導機製不健全等。本文在此基礎上簡要闡述並分析了關於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投資者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資本市場中投資者保護製度的對策。
關鍵詞:投資者保護;媒體報道;價格波動
一、投資者保護
(一)投資者保護的概念
投資者保護這個名詞,是在處理公司委托代理問題時提出來的。在股份製公司中,所有權和控製權是分離的,由於掌握公司控製權的經理人與所有人利益不一致和股東對經理人監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對投資者利益的傷害,因此,提出了投資者權益保護這個概念。
(二)投資者保護研究的理論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證券和股票市場高度發達,在繁榮市場經濟方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此過程中,交易違規行為比比皆是,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由此,引發了學者們關於對投資者保護的激烈討論。同時也形成了一些卓越的研究成果:比如委托代理理論和法律理論。
1.委托代理理論與投資者保護
(1)管理者的侵害
投資者保護研究源於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問題。而委托代理問題又源於“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分離”。簡單的說來,股份有限製公司中,所有權和控製權都是分開的,股東享有所有權,而公司經理享有控製權,通常情況下,沒有股權的公司經理和分散的小股東之間具有潛在的利益衝突。而由於缺乏對職業經理人有力的監督,常常使得股東權益受到損害。
(2)控股股東(大股東)的侵害
本部分主要是圍繞控製權和實際剩餘控製權展開的討論。Shleifer和Vishny (1997)發現大股東具有內在監督經理的積極性,即所謂的大股東控製的“激勵效應”,但是他們同時也指出大股東傾向於利用控製權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謀取控製權的私人收益。在新的委托代理關係下,內部人對外部人利益的侵占層出不窮,手段也越來越高明。因此,設計出有效的機製防止出現控股股東對外部投資者的侵害顯得尤為重要。
2.法律論與投資者保護
法律保護是投資者保護的重要方麵,法律框架的不同直接導致投資者保護的水平存在差異。因此,法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以及對這些權利的執行情況,是投資者保護水平的重要衡量標準。
因此,相關學者認為必須完善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法律框架,建立強有力的監管與執行機製。
二.投資者保護研究的現狀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的法律體係對股東權利提供的保護水平與所有轉軌經濟國家相近,這說明我國對於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取得了一個階段的重大成功。但是,伴隨近幾年來,諸多上市公司損害股東權益案件的曝光,上市公司麵臨了空前的信任危機。作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投資者投資積極性受挫,這就使得上市公司失去了持續發展的動力。所以,為了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繁榮,完善投資者保護措施刻不容緩。造成對投資者保護的阻礙因素有很多,比如會計信息透明度、資本價格波動和政府幹預等,本文主要從媒體報道與資本價格波動兩個方麵進行討論。
(一)媒體報道與投資者保護的關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依法享有獲取真實的市場信息、對投資市場各方麵因素充分的知情權以及取得合法的投資收益等權利。但在實際的資本投資過程中,投資者主要通過股東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獲利的權利,上市公司則常利用信息優勢侵占部分投資者的利益,例如公布虛假財務信息或在公開財務信息時報喜不報憂,隱瞞公司股價不樂觀的事實,使用模糊術語等誤導投資者。投資者常因遠離上市公司經營決策,而信息把握不完全,投資分析不全麵等,承擔更大的風險、造成巨大的損失。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新聞媒體已成為傳遞社會各界聲音的權威陣地,是引導社會輿論的指向標以及社會各界獲取相關信息的重要渠道。媒體報道作為一項重要的信息披露渠道,在投資者保護中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媒體報道通過提供準確和最新的信息來告以投資者實情並解釋相關事實,提高投資者接受、判斷、利用投資信息的能力,把投資者引向正確、理性、全麵的決策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