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手寫名單牽出一起瀆職案
反腐
作者:徐小康
“我目睹了鬆江縣變成了鬆江區、瀆檢科掛牌變成反瀆局。實際上,古代的上海指的就是鬆江一帶,現在的反貪也是從瀆檢科的前身法紀科分出來的。”上海市鬆江區檢察院反瀆局局長袁衛,1984年就進入了檢察院工作,是反瀆局裏不折不扣的“老資格”了。
在袁衛眼裏,辦案的要訣就在於透過現象看本質。從早年查辦稅務係統瀆職窩案到查辦重大責任事故中的瀆職犯罪,袁衛認為,“都和當時的大環境分不開”,前者的背景是市場經濟的興起,後者則是城鎮化過程中違法違章建築惡劣施工環境的縮影。
從2010年到2014年,鬆江區檢察院共查辦瀆職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移送起訴13件13人,全部有罪判決。“上海和其他地區還有些不同,法治環境比較成熟,所以從案源上講其實是比較窄的,所以我們辦案講究抓重點。比如,根據最高檢提出要嚴肅查辦生產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犯罪,我們從2010年到2012年,共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35起,從中發現和立案偵查瀆職犯罪案件7件7人。”袁衛總結。
通過“抓重點”的辦案思路找線索
方圓:能不能詳細介紹一下“抓重點”這種辦案思路?
袁衛:我舉一個例子吧。在我調任反瀆局局長之前,鬆江區檢察院查辦過一起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件。2005年,我到任反瀆局長以後,又陸續查辦了兩起案件,也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而且,我在院裏公訴科的時候,就對稅務係統的腐敗問題有過研究,還為此發表過一篇文章,分析稅務係統蛛網狀腐敗是如何形成的。
方圓:所以就決定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為重點,主抓這一塊的瀆職犯罪嗎?
袁衛:是的。結合當時的情況,有人向我們舉報,加上公安機關提供的線索,都顯示稅務係統有人在幫助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
方圓:具體是怎麼查辦這類案件的?
袁衛:查辦這類案件,主要難點在於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和後果聯係起來。我們根據得到的線索,發現鬆江區一名稅收專管員陳津涉嫌瀆職,他對辦案人員辯稱,一個稅務人員監管數百家企業,根本管不過來,其中有企業被發現偷稅漏稅,不能怪到他身上。
方圓:那最後是怎麼認定他瀆職的?
袁衛:我們嚐試了通過受賄來突破瀆職的方法。有企業主曾給陳津送過財物。而受賄總是有原因的,隻要知道了受賄的目的,也就能將後果和陳津的放任行為聯係起來了。事後我們查明,陳津收了企業賄款之後,明知該企業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還違反規定向其發售發票,又違規核定該企業購買的增值稅發票從千元版升級為萬元版。
最後,我們在查明陳津受賄的基礎上,確定了他瀆職的情節,隨後,他因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被法院判處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這起案件之後,我們又查辦了鬆江區國稅局稽核組組長董明銘的案件。董明銘不僅在稅務協查時幫助企業隱瞞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事實,還以“企業已辦理歇業手續,現已無法聯係”為由上報審批,幫助企業主盧某逃避處罰。他最終被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公款消費完全不是所謂的“公務招待”
方圓:據悉,鬆江區檢察院查辦了多起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案件?
袁衛:是的。這裏麵最典型的就是盧蘭濫用職權、貪汙一案。
盧蘭是上海市鬆江區工業區動遷領導小組成員。當地村民動遷後,剩下一些房屋,其中的鋼筋水泥仍然有經濟價值,如果要拆除這些房屋,需要付給工業區兩千元一棟的拆遷費。他的前任領導已經因貪汙被反貪局拿下判刑了,他接任後,本來需要將前任領導打包賣給缺乏拆遷資質的個體戶的房子全部收回,交給有資質的拆遷公司進行拆遷。但盧蘭一直頂著壓力不辦,仍由個體戶拆遷,最後出了事故。
方圓:他為什麼這樣做?
袁衛:盧蘭當時講,不收回房子,是怕個體戶重新舉報前任領導,他是出於愛護領導的目的,才不收回房子。
方圓: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袁衛:在拆到最後一棟房子的時候,牆壁倒塌了,一名沒有防護措施的工人當場被壓死。事故發生當天晚上10點,安監局通知我這個消息,我們便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與事故調查,一直忙到淩晨2點。
方圓:去現場的時候,就有了盧蘭涉嫌瀆職犯罪的線索了嗎?
袁衛:當時還沒有。到了現場以後,盧蘭也在場,我們第一件事就是逼著他提交了一份手寫的人員名單,我們問他動遷人員有無相應資質,他答得含含糊糊。
這張名單後來成為給盧蘭定罪的一個關鍵點。拿到名單以後,我們很快就發現了問題,原始留存的名單和手寫的這份名單並不一致。回到安監局以後,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和討論,最後發現這棟房的拆遷本來屬於留存名單裏的一個人包辦的,但那個人又把房子的拆遷事宜承包給了死亡的那名工人,兩人到村委會辦了轉讓手續,也經過了盧蘭的同意。在證據麵前,盧蘭承認自己做錯了。但我們就想,他那麼做肯定有其內在動因,同時他本身的經濟情況也相當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