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群懺悔錄
反腐
我出生在海島上,祖祖輩輩以打漁為生,也曾決心要忠誠於黨,可是由於不注重對自己主觀世界的改造,特別是到臨近退休的時候,放任了自己、隨波逐流,觸犯了刑律,教訓是非常沉痛的。
第一個教訓:我追求物欲、貪圖金錢。
我二十九歲就擔任副縣級領導幹部,任縣級幹部三十多年。我到聯合國去領過建設獎,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也專訪過我,這個時候,我有了驕傲情緒,但是,年齡已50多歲,感覺自己的仕途沒有希望了,工作幹好幹壞都一個樣,再加上我錯誤認為隻要自己不丟底線、不出大錯,就不會出問題。就在這時候,一些認識多年的朋友逢年過節來看我,給錢或者卡,我當時沒有認識到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這也是通過辦案人反複地教育,我才知道。我當時想,和這些人認識多年,感情不錯,禮尚往來,可是作為領導幹部這不是什麼正常的禮尚往來,恐怕來的是金錢,往的就是權力,是權錢交易、是受賄犯罪,這個教訓非常深刻。
第二個教訓:我不學法、不懂法,最終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
這麼多年,我覺得自己違紀違法,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成為了一個法盲。比方說,貪贓枉法是犯罪這大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為一個領導幹部,給人謀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當,也不管是否實現這個利益,隻要事前或者事後,你收過他的錢,便是受賄犯罪,這個道理我到了檢察院以後才明白,現在想這樣的法盲不出事也難怪。
第三個教訓:我有一定僥幸心理。
我感覺到我有底線、不出大格,抓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我被雙規以後,我給省紀委辦案人員說:“我不是貪官,至少不是你們認為的大貪官。”當時我很激動地說這話,由此可見我糊塗到了一個什麼樣的程度。我辜負了組織上對我培養和信任,我愧對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領導和同誌們,同時我也會被永遠地釘在貪官這個曆史的恥辱柱上。
遭受這牢獄之苦我罪有應得,我連累了家庭,我違法犯罪、愧對組織,我沒有臉去麵對組織、朋友和親人。我深深知道,自己違法犯罪的嚴重性,我將自覺接受人民的審判。(根據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