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們,律師喊你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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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建紅
5月14日,張濤(化名)等6名股民起訴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王科技)虛假陳述索賠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第三審判區開庭審理。為了這場訴訟,張濤等了三年多。
2010年,張濤眼看漢王科技自上市交易以來,股價從開盤後一路上升,便買了漢王科技的股份。然而,至2011年12月22日,漢王科技收盤價急劇下跌,從最高175元跌至14.13元。張濤所買股票跌幅達83.5%,損失大約36萬元。張濤認為,導致自己股票慘敗的原因,“不是天災是人禍”,根源在於漢王科技存在虛假陳述。
所謂虛假陳述,是指行為人對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事實、性質、前景、法律等事項作出不實、嚴重誤導或有重大遺漏的陳述或者誘導,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的行為。
2011年12月23日,漢王科技發布《關於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稱其“於2011年12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總隊決定對公司立案稽查”。時隔兩年後,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告顯示,漢王科技存在虛假陳述,其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早發生在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之日時。
《方圓》記者了解到,在6名股民發起訴訟維權之前,已有53名股民先後起訴漢王科技。但漢王科技於2014年11月29日發布的一份公告顯示,該53名股民已經自願集體撤訴。“很可能是因為達成賠償或補償的和解協議而撤訴,因為在一般的司法實踐中,在沒有賠償的情況下集體撤訴的案件並不多見。”張濤的代理律師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告訴記者,大量實踐已經證明,一旦證監會認定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在符合時間段內投資的股民,維權幾乎都會成功。
謝良說,目前,除了已經開庭審理的幾名股民,陸續又有近10名維權者找到他,這10名股民的案件已經立案,等待開庭日期。
虛假陳述訴訟曾被法院“拒之門外”
1990年12月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股民”一詞迅速紅遍大江南北。滬深股市成立初期,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時等虛假陳述事情屢見不鮮,而其中最“受傷”就是中小股民。
1999年5月,上海浦東一位薑姓女股民,把紅光實業虛假陳述行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三千餘元。這是我國首例股民狀告上市公司案。遺憾的是,這次股民維權並沒能在法院立案,法院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原告的虧損是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造成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明確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規則。但對股民維權也設立了“門檻”,也就是前置程序,即上市公司必須經過證監會或財政部作出行政處罰,或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的,股民才能索賠。
中國第一起完整走過從立案到執行程序的證券民事賠償案,是黑龍江的大慶聯誼案。2006年12月,曆時四年多的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案有了結局,判上市公司大慶聯誼賠償股民損失共計700多萬。這是股民針對虛假陳述的首次大勝利。但股民的這次勝利並沒有引起證券民事訴訟的高峰。對大多數股民來說,仍舊覺得,炒股賠了是運氣不好,怎麼可能還會索賠?
謝良也有些奇怪,為什麼自己從事律師行業多年,一直都沒有發現股民竟然可以起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是什麼東西?我們這是中級法院。”這是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去立案時,經常遇到的問題。他說,許多有權受理此類案件的法院卻立案、審理經驗完全空白。
劉國華表示,對於虛假陳述訴訟的案件,以前法院的反應多是“給他們(法院)一定的時間研究”,立案速度非常慢。例如五糧液虛假陳述案:2011年5月中國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議後,律師就開始向法院遞交材料,但直到兩年訴訟時效結束前一天,他們才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不過,法院對此類案件的立案態度已經發生改變。”謝良說。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發布公告稱,於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佛山照明存在虛假陳述。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中院受理的第一個起訴佛山照明的股民訴狀,立案時間為2013年3月27日。此時距離佛山照明被罰不足一個月。法院的反應速度之快,讓謝良很是驚愕。
“符合條件的股民索賠都能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