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輻射,生命無法承受之重(1)(3 / 3)

對手機來說,需要測定的是人體各個部位吸收電磁波定量的安全比,這個數值叫做“電磁波吸收能量比”,即“sAR”(SpecificAbsorptionRatio)。這是在高頻率電波領域中,對生物體產生影響的指標。對人體而言,SAR指的是一定單位質量的組織單位時間內所吸收的電磁波能量,表示單位為W/kg。

EMc和SAR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世界標準數值,有著各方麵的原因,其中最為主要的原因在於製定這個安全數值需要大量證明電磁波與人體疾病關係的數據,正因為是對“人體”而言的安全數值,所以動物實驗數據難以作為依據。那麼,如果等到大量能夠證明人體疾病與電磁波關係的數據時,又有多少人會成為電磁波輻射的犧牲品呢?

製定EMC和SAR的世界標準走進了一個怪圈。

另一個難以協調的原因是,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機關被夾在學術界,特別是醫學防疫學界之間,在大多數國家(包括國際組織)裏,這兩股勢力的意見一直針鋒相對,互不相讓。

那麼,究竟EMC和SAR的標準是多少,消費者對此一直混淆不清,而電磁波造成的人體危害卻像一大片陰影,隨著現代生活水準的提高和普及,在人類生活的空間裏,這片陰影越來越嚴重。

一、電磁波與疾病

1975年以後,全世界腦腫瘤的發病率增長了3倍,這是人類曆史上沒有前例的異變。

在美國,19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死亡原因排列第三的就是腦腫瘤,每年有10萬人以上被診斷為腦腫瘤。美國手機以0.8GHz為主,日本使用的頻率要遠遠低於美國,即使這樣,仍然時常收到手機危害健康的消息報告。病疫學界明確指出,美國兒童、青少年的腦腫瘤發病率驟增,可以考慮的首要直接原因是手機的普及。

1994年12月,一則消息衝擊著美國電力行業,得克薩斯州11個兒童癌症患者的家庭聯名控告休斯敦電力公司和電力研究所(ERPI)。

原告聘請的是被譽為全美國最有實力的賈邁爾律師事務所,曾經在石棉危害審判中讓受害者大獲全勝而威震全美,該律師事務所出場使被告方電力公司慌張不已。

曆來,美國產業界,無論是電力行業還是家用電器、手機廠商都一貫極力否定電磁波危害。美國媒體首屈一指的著名環境問題揭發報道記者波爾·布羅塔說:“審判中,在法庭站上1小時為電力公司作證提供‘電磁波安全’證言的,很容易就可以得到5萬美金。”在這次得克薩斯州的案件中,原來出具安全證明的電力研究所(ERPI)作為賠償對象一起被告上法庭,美國民眾和媒體社會輿論認為,隱藏事實真相者與製造危害者一同站在被告席上是理所當然的。

審判結果出來了,這次電磁波危害賠償“超過石棉問題審判,成為20世紀世界上最大規模的PL(PL法即製造商產品責任法)審判”。

也就是說,法庭審判結果認定了電磁波和癌症之間的因果關係。

其他家用電器、手機輻射的電磁波與癌症、腦腫瘤之間的關係認定相對來說複雜許多,但是,與電力公司事件一樣,電磁波的危害性早晚會被提到法庭上來論證,這一點,從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製定公布sAR值,並且規定手機生產商必須達到所製定的標準才可出售就能夠看得出來。

二、關於SAR值的問題

手機輻射就是靠SAR值來衡量的,就是我們常聽說的移動電話吸收輻射率。SAR代表生物體(包括人體)每單位千克容許吸收的輻射量,這個SAR值代表輻射對人體的影響,是最直接的測試值,sAR有針對全身的、局部的、四肢的數據。SAR值越低,輻射被吸收的量越少。其中,針對腦部的sAR標準值必須低於1.67W才算安全。但是,這並不表示SAR等級與手機用戶的健康直接有關。

SAR值是表示電磁波吸收比的數值,吸收電磁波的材料把電磁波能量中的一部分作為磁氣損失而吸收,最終轉換成為熱能。

例如,手機電路板附近磁場電磁波成分非常大。為了吸收電磁波變換能量,在電磁波成分很大的地方,也就是電磁波發生源附近,放上磁氣損失也很大的材料,就會得出明顯的結果來。

從這裏可以看出,在手機內部有效利用電磁波吸收材料,可以減少手機電磁波對外輻射的強度,以抑製SAR數值,減輕對人體,特別是頭部的電磁波危害。

國際非電離放射線防護委員會(ICNIRP)提出的SAR安全值為2.0W/kg。到底這個數值的安全性有多大,很多人表示疑問。

德國政府鼓勵使用sAR數值低的手機,把SAR值在0.6W/kg以下的手機認定為“環保產品”,給其貼上“藍色天使”的標簽,在消費者中推廣。德國消費者的環保意識也確實很強,隻要是貼了“藍色天使”

標簽的手機,在市場上就大受歡迎,與沒有貼標簽的相比,銷售額明顯高出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