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輻射,生命無法承受之重(2)(1 / 3)

德國政府放射線防護局的鮑爾夫拉姆依·凱尼說:“我們對手機采用防護政策是為了把危害限製在最小範圍以內,以確保我們國家公民的身體安全。”

而在日本,情況就不一樣了。2002年6月14日,日本環境省公布了一項方針,與放射線防護局聯合開展推廣鼓勵手機環保標簽的活動。

這項活動計劃中,由政府、勞動者、消費者、環境保護市民團體代表13人組成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來認定對哪些產品頒發環保安全標簽。

日本環境省提出這項活動的目的是從預防為主的原則出發,以經濟誘導政策來促進生產商和消費者的環境保護意識。然而這立即遭到生產商的極力反對。摩托羅拉、諾基亞、西門子、索尼等生產商加入的行業團體“BITCOM”以“貼標簽既不合適也毫無意義”為理由拒絕參加活動,並且發表聲明說:環境省采取的貼標簽等活動沒有科學依據,如果把沒有貼標簽的手機認定為有電磁波危害的產品,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有問題。隻要在ICNIRP的SAR數值2.0W/kg以下就是安全的。

1997年開始,歐洲把公布SAR數值作為生產商的義務規定:美國的sAR數值為1.6w/kg,比德國高出1.0w/kg。

三、WHO關於電磁輻射的預防建議

電磁輻射預防建議——極低頻電磁場(高壓線、核磁共振、電氣化鐵路、電焊、電動縫紉等極低頻電磁場)的預防建議。

WHO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及WHO專題工作組經評估認為極低頻(0Hz~100kHz)磁場與兒童白血病及腦癌有關,當工頻(50/60Hz)磁場暴露強度超過0.3μT或0.4μT時,兒童白血病的患病風險增加2倍,據WHO統計顯示有1%~4%的兒童長期暴露於強度大於0.3μT的工頻磁場環境。雖然人群流行病學資料及實驗室研究資料尚不能證明工頻磁場與兒童白血病存在因果關係,但是WHO在其新出版(2007)的環境健康標準極低頻電磁場專論中強調,盡管低強度環境電磁輻射生物學效應機製尚未闡明,但不能就此排除低強度環境電磁輻射能夠產生有害的健康影響的說法。同時由於電磁輻射無所不在,幾乎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暴露於電磁輻射,因而即便其對人類健康影響十分輕微,也將會對人類的公共衛生產生巨大的衝擊;如果其中某種健康影響是不可逆的(如腫瘤),那麼其所造成的經濟健康損失必將是沉痛的。

WHO認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極低頻電場和磁場對公眾產生已知的健康危害,鑒於電磁輻射健康影響研究存在一定的科學不確定性,wH0認為各國在製定電磁輻射預防策略時應當綜合考慮電力行業對社會和經濟的巨大貢獻,應當采用低成本的預防措施,而不應當主觀臆斷地將暴露限值降低到不符合科學規律的程度。

WHO建議如下:

(1)各國決策者應當為公眾及職業暴露人群製定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指南;國際暴露指南是最好的暴露指南。

(2)決策者應當製定極低頻電磁場防護規劃,對各種發射源的電磁輻射進行檢測,從而確保公眾及職業暴露人群的暴露水平不超過暴露限值。

(3)在不影響健康效益、社會效益及電力行業的經濟利益前提下,采取低成本措施合情合理地預防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

(4)決策者、社區規劃者及生產商在新建電力設施及設計新型電力設備(包括電器在內)時應當采取低成本的措施預防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

(5)如果能產生其他額外的效益(如增加安全性),或不需要增加成本或成本很低時,可以考慮改變現有工藝以降低設備或設施的極低頻電磁場暴露水平。

(6)在考慮改變現有的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時,應當對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考慮。

(7)地方政府應當加強網線管理,在新建電力設施或對現有的電力設施進行線路改造時應當減少非故意地麵電流,確保安全。以前瞻性措施防範違反網線管理規定行為或判斷現存的網線管理問題是代價昂貴的,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8)國家管理部門應當采用有效的、互動交流的公開策略使所有業主參與,從而形成明智的決策。這一策略應當包括如何減少各業主自身暴露水平的內容。

(9)地方政府應當改善極低頻電磁場發射設施的規劃,在為大型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選址時應當由企業、地方政府和公眾進行良好的協商。

(10)政府和企業都應當促進電磁輻射研究,減少極低頻電磁場暴露對健康影響的科學不確定性。

(第三節)輻射案例的糾紛問題

一、變電站變身樓市殺手

2006年12月底,某通信公司欲在南京市鼓樓區建設一個樞紐工程,結果遭到附近幾棟樓裏居民的反對。

居民們認為,該工程距離他們的住處太近,電磁輻射會對他們的身體造成傷害,數十位居民連續幾天圍住公司大門,進行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