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輻射,生命無法承受之重(2)(2 / 3)

2000年3月,南京市供電局在雨花台區居民樓附近架設高壓線,遭到居民反對,居民們將南京市供電局告上法庭。最終,南京市雨花台區法院判決高壓線所產生的電磁輻射不會造成損害,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有記者在采訪過程中從環保部門了解到,2005~2006年,僅南京市環保局處理的電磁輻射類汙染糾紛就有17起左右。

江蘇省核與輻射監測中心辦公室主任說,現在關於電磁輻射的糾紛經常發生,監測站的幾位工作人員常常忙得不可開交。

另外,江蘇省人大已經把《江蘇省輻射汙染源防治條例》列入立法計劃,輻射汙染問題將有法可依。

某日,南京有人致電報社,說他們小區附近剛剛建起一個通信發射塔,之後她一直感覺到.“頭暈腦漲”,“早知道我就不在這個小區買房子了……”

如今,隻要與通信基站、變電站等設施有關的問題,人們立即就會與“電磁輻射汙染”聯係在一起。現在南京市輻射汙染日益嚴重,許多人建議對南京市核與輻射安全加強管理。

二、金國首例電磁傷害察

某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原職工沙某的女兒出生後患有多種疾病,20年來無法正常生活。但是沙某夫婦身體都很健康,沙某在了解了一定的輻射知識後,漸漸地把懷疑的目光轉到了辦公室門口的輻射儀器上。

女兒的病情是否與自己在懷孕期間受到電磁輻射有關?沙某把原單位告到了法院。

這是全國首例電磁輻射人身傷害案,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和著名的河馬殺人案相同,此案也是昔日職工把前單位告上法庭,兩案的原告都表示,以前從來沒有想過告單位,但如今還是希望到法院給自己和家人討一個說法。

經濟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國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也在逐漸地加強,今後也許還會有更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輻射這一方麵,雖然它的傷害是無影無蹤的,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輻射危害確實在現實生活中存在。

沙某和她的女兒劉某正是電磁輻射案的原告。沙某說:“告單位這利r事以前想都不敢想,但現在也顧不了這麼多了,誰的責任就應該誰來承擔。”她認為,造成自己女兒現在的這種狀況,和她懷孕期間受到放在辦公室門口有放射性的儀器不無關係。

沙某訴稱,1976年9月14目至2002年8月18日,她一直在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工作。在1983年10月,單位因工作需要,將3台LWF-B等離子體低溫灰化裝置設備放置在她所在辦公室隔壁和門口使用,該設備電磁輻射性強,對人體危害極大,特別是對孕婦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更為嚴重,而她於1983年12月懷孕後一直工作到分娩。由於受高電磁輻射的影響,女兒自出生起就體質極差,被醫院確診為發育不良,每年都要多次到市兒童醫院等醫院進行救治,並於1992年7月做了右腎切除手術,導致傷殘。沙某要求檢測儀器有限公司對其女兒劉某進行傷殘鑒定,按照鑒定結論支付殘疾賠償金;支付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10萬元。

一提起女兒所患的病症,沙某就麵色沉重。

沙某介紹說,在她懷孕8個月的時候照了B超,醫生說孩子右。腎有問題。女兒出生沒幾天,就檢查出泌尿性畸形感染,但查不出導致畸形和感染的原因,因為他們夫婦身體都沒問題,父母也很健康,不可能存在遺傳的問題。

“從出生開始,我女兒每天都不自覺地滴尿,泌尿係統經常感染!”

沙某說,女兒8歲半時到兒童醫院做手術,發現右腎偏小,腎上全是顆粒狀的小泡,而且輸尿管開在陰道壁上。手術後,女兒正常生活了1年半,又開始肚子痛,診斷結果又是泌尿性感染,這種情況又持續到16歲,由於長時間地出入醫院,孩子對看病都有了恐懼的心理,後來身體不舒服都不告訴父母,自己偷偷地吃兩片藥。

此外,劉某的淋巴係統也有問題,有時候睡覺起來,嘴高高腫起,而且後腰有一大片並非胎記的劃痕。劉某3個月大時身體就突然抽搐,從小多動,行為不受控製。種種疾病使劉某大腦受到影響,上完初中後她就停學在家,不再繼續上學了。

多年來,沙某一直沒有放棄尋找造成女兒多病的原因,媒體對電磁輻射的報道,讓她想起懷孕時單位的那台放在她辦公室門口的儀器。

在查找了大量的相關專業書籍後,她發現,在醫書中找不到女兒患病的原因,在電磁輻射書籍裏全都找到了。於是,她似乎明白了一切。

沙某向法院提交了公開發表的20多篇科普文章和專業論文,以證明劉某所患泌尿係統畸形心動過速等病症均是遭受電磁輻射的後果,並向法院提交了女兒長達50頁的看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