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時期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存在的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理論與實踐
作者:楊國蘭
【摘要】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是指國庫集中收繳製度與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作為國庫集中收付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管理財務方麵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時期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不僅有利於財務管理,而且可以提高財務的安全性,推進財務管理工作的現代化進程。為了充分發揮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作用,本文在分析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探究新時期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 存在問題 應對策略
一、引言
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指的是把財政性資金都聚集到國庫的單一賬戶體係中,進而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統一的管理,也就是把國庫的單一賬戶作為管理資金的基礎,如果有收入就直接存入國庫的統一賬戶中,如果需要支出就通過國庫的單一賬戶撥款到相應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作為我國財政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一方麵,順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麵,有利於緩解財政性資金的收入與支出的矛盾,進而提升財政管理的質量。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部分財務人員素質低下,資金運作方式受到限製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所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提高其運行的效果,勢在必行。
二、當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財務業務人員素質不過關
國庫支付製度對財務業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單位或部門每個月都要上報精確的使用資金的計劃,並且正確填寫相關經濟科目。但是,當前一些單位中的部分財務業務人員並沒有接受過專業的訓練,所以,在上報賬目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困難,這就使得其工作很難順利進行。
(二)資金運作方式受到限製
國庫集中支付是把國庫的單一賬戶作為管理資金的基礎,如果有收入就直接放入國庫的統一賬戶中,如果需要支出就通過國庫的單一賬戶撥款到相應單位。單位或部門采用國庫集中支付以後,有關財政部門就會以已經批複的用款計劃為依據,直接向相應部門撥放用款額度。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財政部門撥給單位的是用款的額度,資金還需要從國庫中發放,所以,單位中隻有對用款計劃中資金的使用權利,但是並沒有對這些資金的調度權利。例如,出現某個項目的所需經費少算或沒有算入用款計劃中,就會使得此單位的此項支出無法滿足。
(三)其他原因
現行的國庫集中支付製度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一些單位財務預算不夠精準;一些代理銀行的工作不夠細致,缺乏規範性;財政部門與單位之間缺乏相互協調;缺乏健全的國庫集中支付監督體製等。
三、新時期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應對策略
(一)統一思想,轉變觀念,深化認識
進行預算與編製用款計劃的單位或部門應該大力宣傳國庫集中支付製度,采取各種各樣的方法讓預算單位或部門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單位的領導提高對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認識,了解到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目標與價值,進而轉變觀念。使體係上下人員統一思想,切實落實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完善相關製度體係建設
每一個製度的實行都需要一係列製度的支撐,以保證其順利運轉。結合本人的工作經驗總結出,為了更好地推進國庫集中支付製度,需要建立並健全與之配套的財務管理製度。例如,財務收入與支出製度,財務監督製度等,通過建立和健全科學的監督和控製機製,保證其資金的高效與安全。
(三)在會計集中核算基礎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
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製度之間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在會計集中核算基礎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資金運行的效果。例如,當單位或部門需要支出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時,該單位或部門可以將其憑證報送到會計中心進行核算、審核,審核合格後可以到相應銀行,將款支付給相應的收款人。當出現支出被退回的現象時,會計中心可以對此進行核算、審核,審核通過後將退回的資金存入該單位的單一賬戶。同時管理資金的部門收到收款通知後,就相應減少該單位計劃用款的資金。由此可見,在會計集中核算基礎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製度,可以實現對單位或部門用款的適時控製,確保其順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