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約通遼市農地流轉的原因分析
區域經濟發展
作者:包利萍
通遼市在堅持國家基本農村土地製度的前提下,對農村土地使用製度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框架內,實行了靈活多樣的土地經營權製度。促進了土地的合理利用,適應了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製度已經在部分農村、部分產業、部分農民中嚐試推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並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越來越多農民的生產生活。通遼市農地流轉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通遼市農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盡管通遼市農地流轉增長速度較快,但是由於基數小,因此目前流轉總量與發達地區相比仍處於較低水平。農地流轉形式多為短期的轉包和出租,而轉讓、反租倒包、股份製等較長期、穩定的流轉形式發展緩慢。土地轉讓價格偏低,土地換社保得不償失,農民憐惜土地,不願做市民,是農地流轉不發達的重要原因。多數農地自發流轉行為在農戶親戚朋友間進行,與市場脫鉤,流轉價格低,流轉效益不佳。
在農地流轉中,一些流轉主體不簽訂書麵合同,隻約定口頭協議。
二、製約農地流轉的原因
(一)農地價值預期升值,降低了農民流轉意願
農產品價格不斷上漲、產量逐年提高、經濟作物種植麵積擴大,農業比較收益遠高於流轉農地的收益,降低了農民土地流轉意願。近年來玉米價格不斷上漲,由1999年的0.33元/斤漲到2013年的1.2元/斤。農民自己經營土地的收益是轉出土地收入的幾倍甚至更多。
目前國家各項惠農政策使農民收入增幅超過了進城務工收入,使農民轉業動機降低,產生抑製農地流轉效應。2000年開始實行玉米價格保護製度,規定玉米保護價格最低為0.41元/斤;2004年實行農業三項補貼製度;2006年徹底取消農業稅製度。現行的優惠政策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不利於農地流轉。政府支農政策導向偏差,應將政策逐步轉向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係。
城市化和非農用地的價格飛漲,提高了農牧民對承包地潛在收益的預期,農牧民對承包地的認識已由簡單的生產資料轉變為土地資本。持有土地成為他們資產保值增值的手段。
(二)農機化程度提高,使得農民易於耕作
農業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民家庭老人婦女等留守人員有能力經營小塊承包地,使退出農業勞動的老人婦女有能力重新加入了勞動者行列,對土地流轉產生負麵效應。
此外農業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城市化發展緩慢的矛盾,造成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不徹底性。農民工的就業特征弱化了農地流轉意願。第二三產業發展緩慢對農村過剩勞動力需求動力不足,難以提供穩定的非農工作崗位,農民工收入提高緩慢。外出務工農民不願放棄土地生產經營的收入機會,大都從事比較靈活的臨時性工作。目前有三種形式比較突出:季節性外出務工,農閑時外出務工;早出晚歸型外出務工,城邊農村農民經營土地麵積小,早晚務農,日間進程務工;兼職型外出務工,主業是務農,兼職收廢品、搬運工、泥瓦匠等相對自由的工作。目前通遼大部分市農民工即不離土也不離鄉。
(三)農業產業化滯後,導致農地流轉效益不高
農業產業組織、農業產業發展可以有效拉動農地流轉,提高土地資源有效配置。例如:截止2010年開魯縣大榆樹鎮通過反租倒包形式累計流轉農地5000畝,成立綠茄合作社,促進政府、企業、合作社、農戶多方聯動,建設綠茄小區,目前大榆樹鎮供應的綠茄占通遼市市場一半以上,農民收入大幅提高,極大提高了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但是通遼市多數龍頭企業、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組織實力不夠,地方財政財力有限,心有餘而力不足,農業產業組織落後成了製約地農地流轉的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