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影響因素及對策(1 / 3)

淺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影響因素及對策

銀行分析

作者:鄒蜀虹

【摘要】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有必要提高內部審計質量,而審計項目質量是內部審計質量的重要內容。因此,本文試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涵義和必要性入手,以審計項目流程為主線,淺析加強內部審計項目各環節質量控製的對策,以供相互探討和學習。

【關鍵詞】內部審計 質量控製 影響因素

從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銀行體係逐步商業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由此產生並在近年得到長足發展,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效益、促進發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使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必須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製,而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是內部審計質量控製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麵。

一、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涵義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內部審計質量控製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製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兩個層次,其中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程序與方法應體現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製的要求。可見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是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製的一部分,其涵義是指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製定的控製程序與方法,目的是通過對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全方位、全過程的控製和監督,最大程度的保證所實施的審計活動符合審計規範的要求。

二、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的必要性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其頒發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2001修訂版)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和谘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並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係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製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由此可見,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是幫助企業控製風險,增加價值,是企業管理者延長的手臂和眼睛。因此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非常必要。從商業銀行角度來說,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內部審計部門在商業銀行組織管理中定位的特殊性,要求其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

隨著世界經濟格局的多元化和金融業務的迅猛發展,商業銀行管理層希望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中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逐步建立起總行垂直管理下的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使審計活動能夠獨立於其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部門相對於組織內的其他部門和機構而言,其在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中具有更高的獨立性和客觀性,能夠客觀地從全局的角度管理風險,並將審計結果直接報告給董事會,使審計建議更易得到重視和采納。因此,有必要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更好的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是出色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必然要求

銀行業作為一個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行業,整體風險較高,而伴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逐步加深,業務領域已經從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拓展到基金、保險、信托、租賃和投資銀行等,更加加劇和分散了銀行業風險,同時,來自於外部監管的各種要求更多,也更加嚴格。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製的“第三道防線”,不僅要履行監督職能,還要履行評價和建設職能,審計模式已經從以發現和防止錯誤與舞弊為重心的帳項基礎審計和以內部控製測試評價為主的製度基礎審計發展到管理谘詢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不僅要事後查出問題,還要主動提供谘詢服務事前提出建議;不僅要做好審計監督工作,更需要對風險管理、控製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這種既要充當警察,還要當好管理層的參謀和助手的職責要求,使內部審計承載了更艱巨的任務,也對內部審計項目實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隻有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才能夠確保出色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更好的為管理服務。

(三)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第17號關於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製中存在的重大差異或缺陷而做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誠然,隻要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審計風險就必然存在,但內部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之間是此消彼長的,說明我們雖然不能完全規避審計風險,但將審計風險降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將審計風險最小化卻是可為的,而降低審計風險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製。通過規範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活動的質量,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

三、影響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主要因素

(一)審計人員素質提升不能滿足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客戶需求更加多元,也催生了銀行業的加速發展,審計人員麵臨的金融審計環境更加複雜,要想做到審計有深度、成果有價值,必須以審計人員熟悉業務為前提。因此,對審計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審計人員由於審計任務重,真正用於學習業務的時間不多,加上學習渠道單一,學習效果不理想,甚至存在理論學習與實際操作脫節的情況。審計人員素質提升滯後於業務發展,製約了審計人員查證能力的提高和審計敏感性的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