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免稅小微企業的影響探討
財經縱覽
作者:龍瑤 李宇萍 周瑞
作者簡介:龍瑤(1994.11-),女,漢族,貴州都勻人,四川大學商學院,會計學專業,研究方向:營業稅改增值稅。
摘要:繼2013年公告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出台,部分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正式確立。小微企業成為營改增以來最大的受益者。本文以小微企業發展現狀為背景,結合稅收政策,探討營改增對免稅小微企業的影響。
關鍵詞:營改增;小微企業
從2012年1月上海成為“營改增”首個試點城市開始,到2012年年底擴大到11個省市,再到2013年的全國試行,“營改增”至今已經循序漸進地推行了兩年有餘。其範圍涉及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生產性服務業)、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目前,“營改增”已經進入加速階段,按照國家部署,有望在“十二五”期間全麵完成“營改增”。
一、“營改增”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實施營改增、擴大增值稅的覆蓋麵是根據我國當前經濟形勢的要求而確立的,我國現行的改革方向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第三產業占GDP比重達到了46.1%,同比增加262204億元,比第二產業增加值多出12520億元,增速快了0.5個百分點,增長率達8.3%[1]。從國際稅製的改革趨勢來看,增值稅的擴張潛力越來越明顯。在新形勢下,我國逐步將營業稅改變為增值稅,使增值稅覆蓋絕大多數貨物和勞務,在解決重複征稅問題的同時,也符合了國際趨勢。“營改增”之前,我國對第三產業普遍征收營業稅。我國服務業出口產品由於含稅,在國際市場上相較於那些服務業出口零稅率國家的產品,處於劣勢地位。如今部分服務業改為征收增值稅,增值稅進項可以抵扣,出口時退稅,這讓我國出口的服務業產品與國際上的服務產品競爭時,再無後顧之憂。
二、小微企業麵對的發展窘境
小微企業近年來是金融話題的熱點。雖然距離“小微企業”這一概念被提出已過去3年,“小微熱”的勢頭依然沒有消退。2014年,中國小微企業超5000萬家,占全部注冊企業數的90%,影響到2億人的就業。雖然近年來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但小微企業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仍讓其發展麵臨諸多困難。
(一)發展後勁不足,抗風險能力弱
我國的小微企業主要集中於產品初級加工和資源開發等技術含量低又競爭激烈的傳統行業。這類產品的發展路徑偏向於低價格、低附加值,以獲取低額利潤。由於自身能力較弱,這類企業無法與大企業競爭,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組織,導致整體市場秩序混亂。同時,企業之間同質化的嚴重性使企業為謀求生存和發展,互相打壓,不斷降低成本,導致行業經營效率低下。小企業實力弱,企業財務不規範,往往得不到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上市門檻過高,籌資趨向單一化。融資難進一步導致成本高,擠占本來就微薄的利潤。背負著沉重的債務壓力,一旦外部環境不樂觀,小微企業就會受到較大影響。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加上宏觀經濟環境不景氣,國際金融危機、歐債危機接二連三,很多小企業生存受到威脅,甚至破產倒閉。
(二)稅負壓力大
在國家出台一係列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之前,小微企業的稅費之高幾乎達到了成本的10%。中國的小微企業大部分屬於加工型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等。高額的稅費再加上需要負擔的房租、人工工資以及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各項保險、其他執照檢驗、環境保護費用等,小微企業的純利潤極低。就增值稅而言,小微企業的稅率為3%,但由於進項不得抵扣,企業實際稅負高於一般納稅人。雖然規模小,但是所涉及的稅種和大中型企業並沒有很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