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注冊製改革對投行業務的影響
財經縱覽
作者:劉勃延
作者簡介:劉勃延(1991-),男,漢族,廣東,金融學碩士在讀,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學專業,研究方向:金融市場。
摘要:2014年是我國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的重要一年,各項改革措施均已提上議程。對此,各投行紛紛做出相應調整來應對新的製度變化。本文探討了在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正在進行的當下,投行業務所受的影響以及應當做出的調整。
關鍵詞:注冊製改革;投行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製改革的目標。當月底,《中國證監會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製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是為向股票發行注冊製過渡的重要嚐試。已有十五年曆史的核準製將被逐漸取代。
這份篇幅不長的注冊製改革方案初稿包括了注冊製的定義、實施的意義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分析等。按照證監會此前的規劃,擬在2017年放開股票發行節奏,2020年放開股票發行價格,從而真正實現注冊製目標。
一、注冊製的改革方向與難點
注冊製與核準製最大的差別就在於監管部門是否對發行對象進行實質性審核。現行核準製是實質性審核,上市與否由發審委說了算,而注冊製是監管部門隻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監管部門擁有拒絕注冊的權力。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監管部門是否對公司的價值做出判斷。
我國核準製的實質審查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取代市場的評判標準。與美國的發行上市標準相比,我國的股票發行標準涵蓋範圍大,主觀性標準多,留給發行人留的餘地較少,例如上市條件中要求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發審委往往采用一個主觀標準來衡量其未來盈利能力,並以此為標準判斷其是否具備上市資格,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
注冊製通過放權,形式審查通過的上市公司直接經受市場的考驗,是否能夠成為好的投資標的完全由市場說了算,既解決了如今可投資資源稀缺的問題,又提高了金融市場中一級市場的效率。
但是注冊製改革在我國依然有一定困難,導致注冊製無法在我國迅速普及。首先,我國沒有完善的配套機製,如良好的退市製度;將實質性審查變為形式審查後,必然有大量良莠不齊的投資標的進入金融市場,而經過市場的篩選後,完善的退市製度則是一個健全的金融市場所必需的。其次,注冊製改革勢必將解決新股發審的權力尋租問題,但是作為改革的重點與難點,權力尋租也是注冊製改革的一大阻力。
二、注冊製背景下投行的改革方向
注冊製改革後,股票發行市場將由曾經的爭奪有限資源轉變為發現優質資源的遊戲。曾經的審核製市場就是一個需求(投行的項目需求)大於供給(發行項目)的市場,由於供給被限製,大家為了搶奪有限的資源,必須付出更多其他的“溢價”,整個市場無法達到有效的均衡狀態。而注冊製最大的變革就是將市場的需求與供給完全放歸市場自身,官方不再對市場的供需做出幹預,使得市場更容易達到有效率的均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