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人權保護在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商界論壇
作者:師開軒
摘要: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問題,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權,必須對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全麵、深入的分析,才能真正改變人們的司法觀念,從而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為我國法製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關鍵詞:人權保護;刑事訴訟;問題
引言
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刑事審判是打擊犯罪行為、保護人民權益的重要手段,在實踐過程中是國家公權力的象征。隨著法製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必須有效解決基於人權保護在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才能真正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一、刑事司法理念方麵存在的問題
根據相關調查和研究發現,基於人權保護在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中,刑事司法觀念方麵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麵:一是,在實踐過程中,部分審判人員的司法理念沒有及時得到轉變,仍然以“懲罰性處刑”作為基本司法理念;二是,在被害人情緒比較激烈的案件中,沒有依法進行辦案,過於遷就被害人提出的要求,從而使被告人承受的處罰過重,嚴重的還會直接處以死刑。這種辦案方式使被告人的處罰大大加重,同時導致被告人不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最終加大辦案的訴訟成本,影響社會法律的正常發展;三是,過於嚴重的刑罰和直接處死以刑的極端做法,使被告人對社會產生極大不公憎恨,同時讓認識被告人的人和部分群眾產生對社會不公的誤解。
二、刑事訴訟中影響人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從犯的人權保護問題
一般情況下,在刑事訴訟中或刑事審判中,單人單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主要審查對象,具有比較特殊的性質,在審查起訴和審判等環節上,他們的人權可以得到直接和有效地保護,但從犯的人權在很多情況下都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護。
(二)超期羈押的現實狀況
根據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刑事訴訟法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在公、檢和法三個單位,超期羈押現象都存在。雖然時間庫有效保證審查的質量,如果盲目的追趕審限可能會出現一些錯誤,但有效解決超期羈押現象目前是公、檢和法三個單位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
(三)無期徒刑的刑期折抵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無期徒刑是從判決確定當日開始執行,而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在折抵的範圍內。從相關實踐來看,在無期徒刑真正執行前,部分被告人就已經在看守所羈押有四年或者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如果不可以折抵刑期,使刑事訴訟呈現出對他們的不公。
(四)“有罪則判,無罪放人”的原則沒有得到真正落實
一般情況下,作為兩大司法機構的法院和檢察院是保持一致對外原則的,而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一般不作無罪判決,在特殊情況下,由檢察機關給以撤訴處理。因此,兩大機構的這種不成文的處理條例,時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並且與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符。
三、刑事訴訟中人權保護的立法和司法策略
(一)平衡控訴、辯護和審判三項職能,創設實現社會正義的法律秩序
實現正義的法律製度,必須在自由、平等和安全等方麵,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構建一種切實可行的綜合體和和諧體,才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根據相關發展規律可知,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為人類共處和滿足某些基本需要而提供規範安排,在違法相關規範標準的時候,才會收到應有的懲罰。因此,盡可能少的使用強製製裁,才能真正實現法律其鞏固社會和平與和諧的真正目的。在法律製度中,刑事訴訟法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不同的犯罪行為和犯罪者出現的時候,它的運作功效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因此,必須高度重視控訴、辯護和審判這三項職能的平衡,以促進我國刑事訴訟法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