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書評(1 / 2)

《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書評

商界論壇

作者:薑方毅 王立穎

作者簡介:薑方毅(1990-),女,漢族,黑龍江哈爾濱人,碩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史。

王立穎(1990-),女,漢族,湖南長沙人,碩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

摘要:鄧正來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帶來了法學界一場大論爭,皆因其在書中開篇就居高臨下、甚至可謂是有些狂妄地對中國法學自中國改革開放至成書(2004年)這段二十多年的發展曆程所下評價:“這是一個沒有中國理想圖景的法學時代”①。縱然,鄧也承認中國法學在這二十年間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為什麼對中國法學的前景有這樣不樂觀的評價?他將這歸因於“現代化範式”作用。鄧提出當代中國法學者在論及中國法學發展方向時是以西方現代社會為藍本所確立的,並且這種宏圖是未經批判和雕琢的,是不夠貼合中國實際國情的。

關鍵詞:鄧正來;範式

鄧在書中對他認為目前比較可以反映中國法學發展基本情況的幾大流派分別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分析和批判,包括張文顯為代表的“權利本位論”,朱蘇力為代表的“本土資源論”,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論”以及少數“法條主義”觀點。

我重點關注了作者對以張文顯教授為代表的一部分學者所主張的“權利本位論”的批判。我采取的分析思路是首先概覽本書,梳理結構,找到鄧所列舉的張的觀點、所批判的主要內容;然後精讀這部分內容,理清鄧對張所提出的批判的思路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麵,哪些角度;最後跳出作者的思路,以自己現有的知識去理解這種批判,嚐試分析這種批判是否合理。

在閱讀本書以外,我搜集了書中所引用的張文顯關於權利的一些論文②。法學學者之間的爭論往往講求邏輯的連貫與嚴密,隻是一味閱讀鄧的文章,很容易陷入其文章設定的邏輯圈內無法走出,我所采取的方式就是閱讀其論文,梳理結構,以期能發現鄧在文章中沒能發現的有價值的閃光點,以第三者的角度進行思考是否存在合理性。

他開篇就提出對現階段中國法學發展的看法——目前還不存在指引方向的理想圖景並確定了研究的方向——回答產生這種缺失的原因。其所探究的思路是在引論階段首先界定了使用範式這一概念的不同(區分為4種不同理論模式: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本土資源論,法律文化論),繼而有針對性地一一從使用“範式”概念的角度對其提出看法和存在的缺陷。在引論階段,對不同流派列舉主要觀點並——分析,從而給出結論。

在文章引論部分,相較於對蘇力和梁治平所采用的的“範式”的概念的方式的狂轟濫炸,鄧正來對張文顯的評價是更為嚴謹。但也指出了其存在的問題,即“他的研究並未論涉到庫恩最終基本上否棄‘範式’概念的態度和理據”③;對於張文顯教授對“權利本位論是一種法哲學研究範式的問題”④所進行的五個角度的論證,鄧則認為不太妥當;並且,鄧教授對這種方式給出了總括性的評價,認為他們過於強調一種理論模式與另一種理論之間的區別,而沒有注意到他們之間可能存在的共同取向,沒能發現並利用“範式”概念在分析不同理論模式可能存在的共同信仰方麵的作用。

於我來講,這段關於“範式”概念的論述是相當陌生的,對這段文字的看法可能也相當淺薄。我認為這段文字實質上無異於硬幣正反麵,法學不可能同自然科學一樣給出一個終極正確的回答,在論述解決一個問題時也難以窮盡所有可能的負麵影響。因此,鄧教授的觀點隻能算是提出了一個新的研究方向,是未曾被以往的學者所認知的,是由於角度不同所致,談不上是批判。

鄧正來對張文顯的批判主要包括:第一,張文顯對中國法理學發展的分析與界定是按照中國1978年改革開放後政治發展階段來進行的,除卻其合理性外,存在過多地依附於政治、受政治意識影響的方麵,對社會因素等其他可能影響法學發展的因素認識不夠。同時,這種分析路徑難以及早認識到法學界出現的“學術自主性”⑤品格。就此方麵來說批判是很有意義的。從張文顯教授對中國法理學發展進行分析所采用的“政治-法學”分析方式,其提出的“權利本位論”誕生之時特殊的政治背景因素(與“階級鬥爭範式”的爭論),到其論文中鮮明的以政治思想為指導的色彩,如“本文力圖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對此論題略作探索”⑥,可以看出此濃厚的政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