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論農村房屋權屬登記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革途徑(1 / 2)

試論農村房屋權屬登記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革途徑

商界論壇

作者:曹文敏

作者簡介:曹文敏(1979.9-),女,漢族,重慶市江津區人,本科,黨支部書記,重慶市北碚區房屋權籍管理所,主要從事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及房地產市場經濟方麵的研究。

摘要:目前,我國的農村房屋權屬登記還存在著較多問題,這些問題阻礙著農村的整體發展和規劃。本文從我國農村的基本實情入手,了解了當前我國農村房屋權屬登記中現存的問題,分析了產生這類問題的根本原因,並從根源入手提出了對農村房屋權屬登記係統改革的途徑,為我國農村規劃工作提供簡要的參考。

關鍵詞:農村房屋權屬登記;農村規劃;工作改革

自我國開展城鄉一體化工作以來,農村地區規劃工作已經實現較好深入。而在此過程中,農村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卻出現出了一係列問題,為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帶來了難度。因此,為了促進農村房屋的合理規劃,相關部門需要從現存問題根源入手了解問題,進而采取相關的解決措施。

一、農村房屋權屬登記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登記政策法規不夠明晰。在現階段,我國執行農村房屋權屬登記的過程中,主要以省、市為單位進行,這樣就存在著各省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策法規不明晰的現象。比如現今我國進行農村房屋權屬登記所依據的基本政策法規為《房屋登記辦法》,但在各省市還會依據當地自主製定的相關法規進行工作的開展,兩種政策法規可能存在著一定的衝突,對於某些問題的界定並不明確,進而加深了工作的開展難度。

(二)登記信息缺乏統一。信息科技技術對於登記、規劃工作具有重要的幫助作用,但在農村房屋所屬權的實際登記中,登記信息卻難以統一。特別在許多地區對於詳細、準確、完善的房屋所屬權登記信息,隻有房屋產權人以及相關司法部門才能夠進行查看與核對,其他法人要進行查閱則比較困難。比如目前的房屋租賃市場就是所屬權登記中工作難度較大的領域,登記信息的調查成本很高,難以順利開展工作。

(三)登記機構業務水平相對較低。農村房屋所屬權的登記是一項相對專業的工作,申請所屬權登記的公民需要對其進行深入了解。但一些登記機構中,一方麵工作人員對申請人不夠尊重與耐心,不會詳細地進行房屋所屬權的相關知識講解。另一方麵,工作人員本身對專業政策法規的了解不夠深,無法向民眾做出詳細的解釋。登記機構業務水平低已經成為許多地區困擾農村房屋所屬權登記的重點問題。

二、農村房屋權屬登記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完善房屋權屬登記製度。雖然說目前有《房屋登記辦法》作為登記工作的依據,並有各省市的相關政策作為輔助,但登記製度相對來說並不是很完善。沒有完善的登記製度,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也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撐依據,在很多情況下容易造成法律衝突,使登記工作難以順利開展。最為典型的便是在一些城鄉交界地區存在著農村二手房交易的現象,雖然在城市中二手房交易已經比較普遍,但農村房屋由於缺乏完善的登記製度,很有可能損害當時人的利益。

(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化不足。目前,我國一些地區的農村房屋權屬工作雖然實現了一定的信息化,但相對於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科技來說,這種信息化程度並不高,難以應對信息的統一工作。首先,在信息化的硬件建設方麵,許多地區的相關登記機構並沒有成套的信息化設備,一些地區的所謂信息化設備僅僅是一台電腦。其次,在信息化的軟件建設方麵,專業的房屋權屬信息化操作人才十分匱乏,對登記機構的信息化人才配備還處於初級階段。信息化的不足,造成了房屋權屬登記信息不統一的問題。

(三)登記機構業務交流學習機會較少。由於農村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屬於政府部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在平時各個登記機構之間均是各司其職,平時的交流學習機會相對較少。特別是一些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將權屬登記業務作為日常工作的基本內容,而沒有考慮到登記服務的實際質量,對交流學習的需求度也不高,使得業務水平始終停留在基礎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