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護國十二盾 (上)(3 / 3)

從人類文明演化曆史看,曾邦哲《結構論》提出諸子百家及三教九流是早期的學科分類體係,儒家、法家、兵家、縱橫家等偏向政治軍事與倫理領域,墨家、道家、名家、醫家和農家等偏向自然工藝與邏輯等領域,還禪家、雜家、書畫家等則偏向人文藝術等領域,並且,西方近代科學發展所需的一些因素在中華文化已經萌芽,比如,儒家的社會倫理化(科學社會規範)、墨家的實踐經驗化(實驗技藝方法)、道家的思想澄清化(理論思維頓悟)和道家的係統邏輯模式(全息結構模型),以及一些技術發明的原型等。

諸子百家是對春秋戰國時期各種學術派別的總稱。

史家論述編輯

西漢司馬遷在《史記》中引述了司馬談(司馬遷之父)對學術流派的見解,司馬談把先秦以來的學派總歸納為六家,即:陰陽家、儒家、墨家、法家、名家、道家。

東漢班固在《漢書》中則把先秦以來的學派歸納為十家,即: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家。

呂思勉認為“術數”、“方技”、“兵書”三略,亦可稱為先秦諸子,可算為十二家。

各派簡介編輯

法家

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一,因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故稱之為法家。春秋時期,管仲、子產即是法家的先驅。戰國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開創了法家學派。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以及法家思想學之大成。

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為東方法家或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

韓非子

韓非子

開國功臣薑太公的封國,薑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製禮作教,立法設刑,創立始禮法並用的製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為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麵將禮義廉恥作為維係國家的擎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麵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為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為中國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為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深受齊文化熏陶的荀子,還培養出韓非和李斯兩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分為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1]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係,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製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製性工具,這些體現法製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麵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製的影響也很深遠。[]

這一學派,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設郡縣,君主專製,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麵,則主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其學為君主專製的大一統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行動方略。法家主張“以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