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平、平等與社會保障製度(1 / 3)

公平、平等與社會保障製度

發展戰略

作者:李菲

摘要:公平與平等在內涵方麵各有側重,將公平與平等混淆不僅是邏輯錯誤,更重要的是會對社會和諧發展產生負麵影響和誤導。公平的平等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我們希望社會是公平且平等的,尤其希望收入分配的公平且平等。但在現實情境下,由於市場的不完善性,絕對的收入分配公平難以實現,加之個人先天稟賦的差異,收入不平等的現象普遍存在。文章認為,社會保障製度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機製,製度建立的直接目的在於降低初次分配的收入不平等,但這並不意味著社會保障製度建設隻注重追求平等,而忽視公平。繳費(稅)製社會保障項目,為確保其可持續性,應更注重考量公平,允許基於公平的保障待遇的適度不平等;非繳費(稅)的社會保障項目,基於公共財政的特性和更好的彰顯正義,應更注重考量平等。

關鍵詞:公平;平等;社會保障製度;收入分配

公平與平等是收入分配領域始終關注的焦點。盡管公平與平等有許多相近的地方,都可以被視作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追求,但兩者在內涵方麵各有側重。將公平與平等混淆不僅是邏輯錯誤,更重要的是會對社會和諧發展產生負麵影響和誤導。在計劃經濟時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收入分配政策一味地追求平等,以致嚴重地損害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而改革開放之後,在強調“多勞多得”以激勵人們努力工作的同時,弱勢群體由於先天不足或是在社會和文化資本擁有量上的劣勢地位,經濟收入水平乃至相關的一係列社會發展水平每況愈下。誠然,公平與平等存在諸多微妙的差別,收入分配領域對公平與平等的側重是一個複雜、極易引起爭議的問題。對此,本文取角於社會保障製度,認為社會保障製度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機製,製度建立既與收入分配的公平與平等直接相關,製度體係中對公平與平等的考量也尤應審慎,有必要進行深入探討。

一、 公平與平等的基本內涵

正如《2006年世界銀行報告:公平與發展》中的表述,“經濟學家將公平與分配相聯係,律師則會直接想到法律概念,哲學家則從思想高度來定義這個概念”,給公平下定義非常困難。本文從社會保障的視角來探討公平問題,側重探討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在收入分配問題上,援引羅爾斯《正義論》中的觀點,公平首先是機會公平,而機會公平的前提下通常會出現結果的不平等。因此,學者們對收入分配公平的理解,通常包括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相對“公平”而言,平等則更多強調不同個體之間的無差別性,體現在收入分配領域則是強調收入分配結果量的一致性。

綜合已有觀點,本文認為:

“公平(Equity)”首先強調公正地對待,其次才是追求平等,“平”是建立在“公”的基礎上。公正地對待,可以理解為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機會公平強調個體的出生條件和家庭背景等不應成為其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過程公平則是指社會成員按照統一規則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在公正對待的情況下,社會成員的最後所得無論是否存在差別,都是公平的,即結果公平。顯然,公平並不一定能實現平等。

“平等(Equality)”強調的是不同個體之間的無差異性。由於每個個體一出生就擁有各自不同的天然稟賦,因此不平等是客觀存在的,是我們無法否認和選擇的自然差別。我們應該清晰的認識到平等是一種理念上的追求,絕對的平等不存在且難以實現,而過度的強調平等很可能會引致種種社會、經濟問題。

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與“平等”的差異性體現在: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首先強調機會和過程公平,當機會和過程公平時,收入所得與貢獻相一致,無論收入是否一樣,都是公平的;而收入分配領域的平等是指收入所得的一致性,隻有當不同人之間收入相一致時,收入才是平等的。因此,收入公平強調的是收入分配過程的公平性,而收入平等則強調收入分配量的均等性。收入公平並不一定收入平等;收入平等也並不一定收入公平。

二、 收入分配不平等與社會保障製度

李珍(2013)指出,由於保險市場失靈、初次分配領域的市場失靈等問題的存在,為了達到社會的多重目標,現代政府會利用社會保障製度來修正市場的失靈、管理社會和經濟。正如該種觀點所示,社會保障製度具有多重功能,如分散風險、促進社會經濟福利最大化、管理有效需求、保護社會人力資源、維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等。但從本質來說,社會保障製度是一種收入再分配機製,該製度正是通過參與收入分配過程得以實現上述種種功能。而社會保障製度參與到收入分配領域,與收入分配領域的公平與平等問題是直接相關的,本部分將對此進行深入闡述。

1. 初次收入分配不公平且不平等普遍存在,直接決定了社會保障製度建立的必要性。經濟公平在完善的市場中是可能出現的,但市場不完善是一種普遍現象。在不完善的市場中,由於權力和財富的影響,機會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的現象比比皆是,由此而衍生的結果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1]。當對不完善市場中的不公平現象不進行任何幹預時,不公平將會自我複製、惡性循環,富人、政治權力擁有者將擁有更多的發展機會並且會影響規則的製定,從而擁有更多的社會經濟資本。這體現在收入分配領域,就是強者和弱者之間收入不平等會不斷加劇,貧富差距會愈演愈烈。

當收入不平等是建立在公平基礎上,我們可以認為,在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差距能夠對工作和投資提供激勵,是促進效率的。但當收入不平等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礎上,一方麵會降低個人的努力程度,損失微觀效率;另一方麵,當該種現象足夠普遍時,會引致社會和政治問題,從而進一步損失宏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