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學語文考試評價改革(1 / 2)

小學語文考試評價改革

考試研究

作者:朱冬梅

摘 要: 在小學開展語文考試評價改革,旨在發揮考試指揮棒的導向作用,采取改變考試內容、形式和綜合評價的方式,將廣大教師、學生從愈演愈烈的應試教育的泥沼中解放出來,把時間還給學生用來讀書、識字、寫字,幫助學生打牢學習語文的根,培養他們終身閱讀習慣。

關鍵詞: 小學語文 考試改革 考試評價

小學低年級語文考試評價改革通過完善考試評價內容,豐富考試評價形式,加強語文教學質量分析與評價,使大語文教育理念深入每一位教師的心中,對促進學生終身閱讀習慣的養成起到很好的作用。全麵、正確地評價小學生語文學習質量,有效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態度和健全的學習心理,不能僅著眼於對學生學習結果的評價,更要重視對學生學習過程的評價。因此,要加大考查的比重,使考查參與學生學習語文的全過程。

一、考試評價意義所在

考試評價是評價者對被評價對象課程行為及結果的一種價值判斷。無論何種考試評價都有一定的價值取向,都對被評價者的價值觀起傳遞和引導作用。考試評價的價值觀導向有積極正麵的影響,也有消極、負麵的影響。判斷考試評價有效、無效、負效的關鍵看評價價值觀導向產生的實際效應。倘若教學出現“高分低能”現象,就說明考試評價是負效的,必須加強考試評價研究和改革;倘若評價不能有效促進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改進,就說明考試評價是無效的,必須加強考試評價有效調控的研究;倘若考試評價能夠有效促進教學改革,有效促進學生語文素養的提高,就說明考試評價改革是有效的。必須總結經驗,積極推廣考試評價改革的成果。

二、開放評價過程,實現評價主體多元化

隨著考試評價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們發現期末檢測的內容如果都集中到學期末,檢測過程長,無形中就會加重老師的工作負擔。比起過去紙筆測試幾十分鍾簡單易行的檢測過程,許多老師不免對新的檢測方式產生抵觸心理,因此,有些學校和教師在操作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草草敷衍的現象。針對現狀,要充分發揮教師、家長和學生在考試評價中的主體作用,對待諸如短文的朗讀、課文背誦、經典誦讀內容的檢查,開放考試評價過程,全權交給教師、家長和學生,由他們共同製定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方式及評價時間,在學期中及時、即時檢測,然後將平時或期末檢測的成績計入學生期末的綜合評定表中。這樣,教師、學生、家長都納入評價主體,體現評價者與被評價者之間民主、平等的關係,既有利於更全麵地對學生的語文學習進行評價,減輕老師的工作負擔,又能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加深家長對學校、孩子的了解,促進家校共育。

三、考試評價內容

考試評價內容服務並受製於考試評價目的,雖然考試評價都有促進學生學習、檢測學習目標達成度等功能,但由於考試目的不同,其考試評價內容、範圍及側重點、考試評價操作方式方法及評價功能等都會相應地發生變化,如形成性考試評價。多以語文單項小測形式進行,或生字詞聽寫,或背誦默寫,或課文朗讀檢測,或片段想象寫作等,允許反複測試矯正,直到最終實現預期學習目標;診斷性考試評價,多以單元測試形式出現,考試評價內容涉及範圍廣,體現教學重難點。往往從字、詞、句、閱讀、寫作等多個領域了解學生掌握知識和語文能力的狀況,以便及時調整教學策略、重點;終結性或監控性、質檢性考試評價以考查學生語文能力和水平為主要目的。考試評價內容必須體現語文課程的本質特征,必須指向語文課程終極性目標。不再將語文基礎知識作為考試內容。或大幅降低語文基礎知識所占比重,把“文本理解積累”和“語言表達運用”兩大方麵內容作為考試評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