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寂靜無聲。
我翻開我的微博,追憶著之前發生的一些案件。
這是六月的一天。
警笛轟鳴,小劉開著警車,載著我和唐振國飛速的向甘寧鎮駛去。
今天是鎮上趕集的日子,人很多,車也很多,進入鎮子以後,就出現了大堵車。我通過電話向老呂了解到案發現場離鎮子大約隻是十幾分鍾的步行路程,所以我索性下車徒步趕往案發現場,唐振國緊隨其後。
當我們要到達案發現場時,我發現河岸邊的鄉村公路上人頭攢動,已經聚集了很多的鄉民。他們翹首以盼,伸著長長的脖子向公路下麵的河灘張望,好像是一群乞食的鴨子一般。
我擠過人群,來到河畔,隻見劉麗麗和另外一名法醫正蹲在岸邊檢查屍體,我站在距離屍體5米左右的地方,就已經聞到了一股腐臭的味道。
“老呂,什麼情況?”我走到皺眉沉思的老呂身邊問道。
老呂說:“一具無頭女屍,今天上午被一名趕鴨子的村民發現的,法醫初步判定死了有兩個月以上了。”
“死了兩個多月了?這才發現?我去看看。”我說著,向一名勘查人員要了一頂塑料防護帽和口罩,拿出隨身攜帶的塑料手套戴在了手上。
屍體是裝在一個大號的白色塑料編織袋裏麵的,這個編織袋上有一些圖案和文字,但是因為被屍體壓著,而且黏著汙泥,所以我不能看清具體的內容。
屍體旁邊的藍色塑料物證箱並沒有蓋上,箱子裏麵放著四塊石頭和一根麻繩。顯然,這四塊石頭是用來放在塑料編織袋裏加大重量的,其目的就是用來沉屍。
我檢查了一下這四塊石頭,石頭上沒有被水衝擊的痕跡,顯然不是甘寧河邊的石頭。那麼這些石頭是屬於什麼地域範圍的呢?我仔細看了看這些石頭,幾乎每塊石頭上都有青苔的殘留痕跡,顯然這些石頭曾經是放在陰暗潮濕的地方。
我又查看了那根麻繩,這根麻繩大約一米長,成人的小拇指般粗細。這是一根黃麻麻繩,由三股較細的麻繩緊緊的相互纏繞而成。這種黃麻麻繩因為具有耐磨損,耐腐蝕,耐雨淋,使用方便等優點,應用也十分的廣泛。當然,最主要的用途就是用來捆紮綁係。
不過這根麻繩已經被水泡過,所以能在麻繩上找到的線索是相當有限的。如果沒有被水泡過,或許能在麻繩的縫隙間,找到它曾經捆綁過什麼東西的殘留物,這對破案是很有幫助的。
劉麗麗對無頭女屍已經做了初步的屍檢,她用手背推了推鼻梁上的黑框眼鏡架,對我說道:“這是一具年齡在30歲上下的女屍,死亡時間超過兩個月,屍體高度腐爛,但是在身體上沒有發現致命的傷痕,所以我估計致命傷是在頭部。”
我皺了皺眉頭,看著這具女性裸屍的頸部,然後蹲下身子湊得很近仔細觀察。
“劉麗麗,你看這裏。”我指了指頸部斷口處說道:“頸部傷口處有皮下出血,這種紫斑顯然是死者在生前,頸部毛細血管破裂造成的出血。能引起這種情況的,應該是死者在生前受到了強烈的掐脖。我估計死者是被掐死後再砍斷頭顱的。”
劉麗麗點了點頭說道:“的確,這種紫斑是脖子被掐以後留下的典型瘀痕,歐陽哥,你的眼力真好。”
我說道:“這沒什麼,這個細節就算我沒發現,你將屍體運回法醫鑒定中心後,自然也會發現。”
劉麗麗看著我嗯了一聲。
我又說道:“你對屍體進行詳細屍檢的時候,注意一下這具女屍有沒有生育史,生前有沒有遭受性侵?因為大多數年輕女性遇害,都與情殺有關。”
由愛生恨,是可憐又可悲的。
幾名法醫將無頭女屍裝入白色的存屍袋中運上了車。
我將那裝屍體的塑料編織袋從內到外的仔細查看了一下。這張塑料編織袋是一種牌子叫做‘花旺’的化肥,袋子上還寫著‘水溶粉末肥’五個字。
可以推斷,這種化肥主要是適用於花卉植物,那麼這個塑料編織袋的來曆當然就不是出自普通的農戶,很有可能是出自花農。
拿開塑料袋,我發現塑料袋下的水草倒伏情況很有特點,那些水草的倒伏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有序的向一個方向倒伏,而這個方向,正是水流的方向。說明這不是凶手的拋屍地點,而是屍體被水衝擊到這片灘塗擱淺了。
至於擱淺的原因,我猜是因為一周前的大雨使得河水上漲,加上屍體在河底膨脹,使得浮力增大,那四塊石頭的重量不足以讓膨脹的屍體繼續沉在河底,所以屍體就懸浮在水域中層,經過河水上漲,就機緣巧合的擱淺在了這裏。
我將我的發現告訴了老呂,並且確定屍體必定是在甘寧河上遊進行的拋屍,所以我希望老呂增派人手,去尋找拋屍地點。
我估計在拋屍地點會發現殘留的血跡,因為屍體被砍掉頭顱,想毫無血跡的進行拋屍,那顯然是十分困難的。
我順著岸邊逆流而上,當然有時候是沒有路的,我隻能回到公路上繼續查看。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查看在什麼位置更加的適合拋屍。
不過我發現,如果是在岸邊拋屍,是很難將屍體沉入河底的,因為靠近岸邊的水相對較淺,裝著屍體的塑料編織口袋很容易被發現。加上拋屍的時間是在兩個月前,枯水期剛過,豐水期未至,拋屍更加不可能選擇在岸邊了。
那麼選擇在什麼地方拋屍最好呢?顯然是河中央。
在河中央拋屍有兩種合理的途徑,第一是乘船前往河中央,第二是在橋中央拋屍。
第一種駕船拋屍很快被我否定,因為駕船拋屍不但繁瑣,而且會在船上留下犯罪線索,加上擁有駕船拋屍條件的人有限,我認為這種拋屍的可能性很小。
那麼就重點放在從橋上拋屍。
在距離案發地點上遊一公裏的位置,有一座沒有護欄的水泥橋,這座橋雖然是水泥橋,但是很簡易,隻能允許行人和摩托車經過。當然,像這樣的山區是很少有自行車經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