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有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應加強管理力度(1 / 3)

國有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應加強管理力度

管理錦囊

作者:邱瑩

【摘要】本文詳細闡述了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征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提出深化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約束機製,確保國有企業足額繳費。著重強調國有企業在進一步加強相關的養老保險征繳管理工作的同時,建立一個具有準確定位,合理分工、運作較為高效養老保險管理體係,真正實現和落實中央製定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從而使國有企業承擔相關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關鍵詞】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征繳管理

養老保險費實行社會統籌後,國有企業是養老保險繳費的主體,國有企業能否足額繳費,直接關係到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國有企業繳費情況並不理想,許多國有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偷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事,壓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盡管政府部門出台了許多有利於多繳費的政策,結果卻事與願違,並沒有使問題得到很好地解決。筆者就這一問題從以下幾個方麵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壓低養老保險費基數的負麵影響

(一)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

1、退休人員養老金難以增長。國有企業壓低養老保險費基數將導致養老保險費從源頭上開始流失,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矛盾過早顯現。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主要采用部分積累製,而國有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用於社會統籌,基本上是現收現付模式,在冊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基本上要來源於此,在這種“代際轉嫁”方式下,養老保險基金總量減少,必將直接影響到已退休人員正常的待遇支付。大家都知道,五年來社會平均工資基本上增長了一倍,而退休人員養老金大多數隻增長幾十元。

2、早晚退休人員的待遇失去平衡。由於養老保險費的總量不足,國有企業繳費基數沒有與社會工資水平同步增長,養老保險理論上的計發辦法被打破了,致使早退人員因財力不足待遇調不上去,國家規定的工資增長率的60%養老金替代率不能兌現,而現退人員有社會平均工資帶來的有利因素,退休待遇較高,形成了早晚退休人員的待遇差異。筆者有這樣一組數據,同樣是國有企業的處級幹部,四年前退休的,養老金到目前為止不到2000元,而今年退休的則為2500元。現實生活中同是退休人員,師傅養老金趕不上徒弟,徒弟不如徒孫大有所在。

(二)影響了國有企業間的公平繳費

由於國有企業壓低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給一些本來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國有企業增加了額外的負擔,挫傷了依法繳費國有企業的積極性,造成社會負擔的不平衡,最終將不利於國有企業之間平等競爭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影響了個人賬戶做實

由於國有企業壓低養老保險費基數,並存在“代際轉嫁”,使正常繳費支付退休金出現紅字,靠財政補貼維係的養老金更是雪上加霜,為保證養老金的正常開支,必然要動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因此,年年喊做實個人賬戶,年年做實難,給子孫留債。

二、壓低養老保險費基數的原因

壓低養老保險費基數的因素很多,筆者認為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麵:

(一)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缺陷,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1、國有企業繳費和參保對象不一致。按養老保險的理論,養老保險的對象應是全體勞動者,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參保對象隻是城鎮職工,而且這部份人也僅限於有較固定勞動關係的人員。實際上,目前國有企業的勞動用工群體並不在這個人群中,據最新資料顯示,我國從業人員農村勞動者已超過50%,其中製造業58%、建築業80%。因此,農村勞動力是多數國有企業用工的主體,但是農村勞動力並不是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味要國有企業繳費很難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