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規(二)(1 / 2)

諸仙官帝君被民間設齋醮有罪上申及關白者,仰隨時下降,受香燈祭獻。違者,徒三年。

諸仙官帝君見行法官及同僚轉遷者,須得具禮服展賀。違而不講者,杖一百。

諸仙官帝君巡察見生民殺牛供滋味者,追取魂魄,伺身謝之後,淪沒幽塗,九祖同罪。得吃牛肉者,仰遣九祖為牛,令其常食先祖之肉,身謝之後,永沒酆都,彼牛自死,而吃者減壽半紀。不知是牛肉而吃者非。

諸仙官見生民有冤讎執對者,不待壽限,仰具狀即時上進。”

九天真王又說道:“所有諸神諸仙均有法律,當然土地神、山神也有法律。

諸土地受勑位據一方者,係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違者徒九年。

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內土地妄興禍福者,徒三年,當時落職。隅主知而不舉者,同罪。

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與鬼同罪。

諸土地守鎮宅宇而宅神不和者,處斬。

諸土地非八節而妄興禍害,希求財利祭享者,分形。

諸土地與外鬼神通同作過者,處斬。

諸土地遇法官差使違犯時刻者,處斬。

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財物一文以上者,處斬。

諸土地**人家男女者,分形。

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請符水者,見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處斬。

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斷病人家,呼召不到者,處斬。

諸土地見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針決,流三千裏。

諸土地守鎮宅宇,見宅內邪鬼潛伏為害者,仰捉縛,送至一裏土地行司斷罪。若情理重者,一麵送至一方一隅。若聽知而不捉者,處斬。

諸土地方隅之內,被無知生民立淫鬼神廟宇,而不具狀申論者,杖一百。知而相底蓋者,處斬。

諸土地見法官出入而不急報諸司者,杖一百。

諸土地,關行指揮,得回申而不詣諸司者,針決落職。

諸土地有功於民,無過於物,年月已滿,差官替代,任入陰司出官。

諸土地遇法官道士關牒諸司而不奉行關報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處斬。

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汙損者,針決,流三千裏。

諸土地無故出遊者,杖一百。

諸土地出遊而侵害良民者,針決,流八千裏。

諸土地承受《女青詔書》抽取亡人魂魄,至陰司所在去處,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場,處斬。雖押送所在沿路脅迫亡人,乞覓財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諸土地頒行文牒而請委有阻節,

即時回申,待憑依墨勑斷。違者處斬。

諸土地犯罪律不所載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諸山神奉承勑旨守鎮山岩,隻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違者針決充替。

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產出仙藥者,轉入仙班係籍。若不能守護,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諸山神無故離其所治者,針決充替。

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學道,或入山岩絕粒朝真者,仰常切衛護。違者,處斬。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寶之類埋藏於所處以鎮其地,而不能守護,被生民掘取者,處斬。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聽。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氣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損害生民。違者,針決充替。

諸山澤神,準山神律。

諸山神所管分野,有惡蛇毒獸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處斬。

諸川澤神,準山神律。

諸山神犯罪,律所不載,原情定罪。

凡我輩修仙者,遵守紀律,神靈愛戴,仙神衛兵護衛。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用心誦讀此萬遍《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並能背誦一字不漏,天仙神將護衛,金童玉女守護,神獸仙獸仗隊,天官奉玉皇大天尊之命,收錄此善男子善女人為上品紀律文昌大士之官,專管此書法紀,眾天世界用此些修者需要無數仙官也。”

真王道:“除以上所有記律,還有龜神,灶神,門丞戶尉,邪神,人死鬼,井神,廁神,六畜神,精怪,山魈木客,水司官,龍王,地司官,天曹案吏,堰堤神,苗稼神,樹木神,碓磑神,守屍神,吊喪神,雷神,雨師,風部官,神吏符使,生民,法官等均有仙律法紀。”

張玄楚道:“這許多神中,不懂‘生民’的法律是何意思,望師尊說一說。”

真王道:“何為‘生民’法律者,生民,人民也。

諸生民毀謗正法,背正向邪者,誅五代,見身萬事不遂,父母妻子鹹受其殃,身沒之後,送下酆都,萬劫不原。

諸生民恃勢毀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減壽。已甚者,滅身,殃及九祖。

Tip:收藏+分享穿越到山海經,是对网站最大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