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4章 藥物過敏危害大(1 / 2)

有些人在服藥後,會有一些不適反應,這是因用藥引起的過敏反應。過敏反應是一類不正常的免疫反應。免疫反應的異常,無論是過強或過弱,對身體都是不利的,會引起一係列的病變,由藥物引起的這種情況就是藥物過敏。常表現為皮膚潮紅、發癢、心悸、皮疹、呼吸困難,嚴重者可出現休克或死亡。

藥物過敏在人們日常服藥過程中很普遍。有資料顯示,6%~30%的病人因為藥物的不良反應而住院,而其中6%~10%是藥物過敏,大約5%的成人至少對1種藥物過敏,而10000個藥物過敏中有1例死亡,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應該忽視了藥物過敏這一現象。

由於過敏對身體危害性大,嚴重者可致死亡,故重視預防有重要的意義,如醫生不隨便給藥,病人不濫用藥物,這樣,藥物反應是可以大大減少的。

⑴用藥前應詳細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特別是對有過敏性體質者更不可忽視,以免產生嚴重後果。對有過藥物過敏反應者,應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應的發生。

⑵對所用藥物的成分、性能、適應證、禁忌證、副作用、配伍禁忌等應全麵熟習掌握,做到不濫用、錯用、多用藥物。

⑶用藥前,首先明確診斷,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采用多種藥物圍攻,增加身體負擔,以為總有一種藥物會產生效用,這樣易出現不必要的藥物反應。

⑷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礙時,常對某些藥物不能耐受,如患腎病者需慎用重金屬藥物。

⑸在用藥期間應注意一些警告症狀或不耐受現象,如皮膚瘙癢、紅斑或發熱等,一旦出現應考慮立即停藥。

⑹用藥應有計劃性,劑量不宜過大,種類不宜過多,時間不宜過久,並定期觀察,特別是應用有一定毒性的藥物,如免疫抑製劑、抗癌藥物等,更應嚴密觀察,經常檢查血象等。

⑺凡已發生過敏性藥物反應者,都應發給藥物禁忌卡,注明致敏藥物名稱及反應類型,以供複診時參考。

⑻國家醫藥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藥政管理。藥品在出廠投放市場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把好藥品的質量關,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和諧、安全的購藥環境。

藥物過敏的發生有2個必要因素:過敏體質和與藥物的接觸,兩者缺一不可。過敏體質是遺傳決定的,目前,還沒有辦法改變它。有相當比重的人具有遺傳過敏體質,這些人容易發生過敏性疾病,如支氣管哮喘、過敏性鼻炎、蕁麻疹等;另一個因素是暴露於致敏藥物。並不是所有藥物都能引起過敏反應。能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稱為致敏藥物。所以,藥物過敏隻發生於有過敏體質的人,並且,必須因用藥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