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在尉繚幸存的同伴們還沒有返回秦國都城鹹陽、揭開遇襲真相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探究、思辯一下中國古代的“民主”“自由”“人權”思想和製度。
一、民主製度。
盡管我國的先哲們早就提出了“民為貴、君為輕”的主張,如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以及“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的思想。但這些隻是為了警告封建統治者要“愛惜民力、使民以時”,不可過度盤剝、壓榨百姓,窮兵黷武、橫征暴斂激起民怨、民變,並沒有包含民主分享、取代君權的觀念。
而古羅馬帝國卻已經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就掀起了平民為爭取自身政治權利而與貴族階層的鬥爭浪潮,其結果是:古羅馬政權在貴族元老院裏設置了平民保民官,代表平民階層與貴族相抗衡,也緩解了一些社會矛盾。
公元前450左右,古羅馬出現了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盡管它還是一部維護奴隸製的法律,但已經把保護奴隸主、平民(自由人)的利益寫入了法典。
到了公元前130至前120左右,古羅馬保民官格拉古兄弟勇敢地站出來,推進土地改革,帶領農民與貴族階層鬥爭,使得大量古羅馬農民獲得了自己的土地,“爭取公民權”的鬥爭開展得如火如荼。
再到公元前73年的斯巴達克奴隸大起義,高舉起“解放奴隸”的旗幟。奴隸們的鬥爭最終失敗了,但是也沉重打擊了古羅馬野蠻殘酷的奴隸製度,使得大量奴隸成為自由人。
與雅典、斯巴達、古羅馬等航海和商業文明以及備受侵略的古埃及、古印度等等古文明不同,中華古文明始終雄踞東亞,延續著刀耕火種的農業文明形態。在與北方蒙古等遊牧部落長達5000年的殺伐中,在遭遇外敵入侵、甚至被異族征服的最悲慘歲月裏,這種古老的文明依舊生生不息,依靠獨特的文化符號---漢字和曆史文化積澱,幾乎同化了所有鄰近的民族、包括外來入侵的敵人。
中華文明內在的精神力量太強大了!------這是為什麼?
其實沒有別的原因,就是為了生存!
古代的農民們拖家帶口、扶老攜幼,在貧瘠或肥沃的土地上,辛辛苦苦地耕種、收獲、繁衍、生息。這種分散的勞作,使得他們最多聚族而居,形成中華版圖上星羅棋布的村舍。又因為嚴格的戶籍製度、不能隨便遷徙,過著“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抵禦大型自然災害和防範戰爭屠戮的能力幾乎為零,他們隻能盼望得到來自君王的保護,心甘情願地去繳納田賦、貢獻子女加入王國的軍隊,以保全自己的土地和種族平安。而統治者就趁機建立起強大的武裝力量,作為維護專製王權的有力武器-------這就是幾千年來,中國封建專製的真相!
當統治者或統治階層不仁不義、腐敗透頂、阻礙民眾生產生息、民生苦痛、再也無法忍受的時候,就發動起義來推翻它!然後,再次樹立起一個萬眾朝拜的君王及官僚集團,繼續開始下一個曆史周期。由此循環往複下去、沒有個盡頭--------
在長期的封建農業文明狀態下,中國缺少西方的商業契約型社會基礎,也就民主難行。
對於中國古代法製的論述,我們在前文《法家》章節已經探索過。
中國古代(先秦)的法製,竟然是在韓國等一些君權難以樹立的國家以及早期破落、遭受諸國蔑視的秦國的弱國才受到推崇。所謂古代的“法製”,隻是無奈之下,君權不彰的替代品,也是作為“富國強兵”的工具而已。
即便是法製,也還有個執行力問題。今天,我們依舊可以看到,國家的“法製”連嚴重破壞家庭、社會和諧穩定、殘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潛藏大量肮髒犯罪、嚴重毒化社會氛圍的非法傳銷,也是無可奈何的。
在一個失去了民主的根基,國家專製的威權又不能成功樹立起來的社會,就是鼠首兩端、災禍連連。
中國包括類似欠發達或不發達國家,從曆史上遺留至今的最大問題是什麼?不是民眾不渴求民主,而是人們根本無法徹底拋棄專製而去守護民主。即使憲法裏確定了他們的主人翁地位、宣稱財產屬於全民之所有,可是公權力、全民所有資產的支配權、收益權,依舊被權貴階層掌控、攫取,而與民眾無關,隻能是希冀和被動地等待高層不知何時“惠民政策”的出台。
所以,類似的民主製度隻能由頂層設計和推進,民主的進程也就大打折扣。既得利益階層的強大,決定了民主推進的無比艱難。
二、人權
什麼是人的權利?美國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1943年在《人類激勵理論》論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為五種,像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逐級遞升,分別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歸屬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
按照我們的解釋就是生存權、發展權,已經有了議政權,還沒有進一步提出參政權。
人權就是人類為滿足自身需求而努力去爭取的權益,它是與生俱來的東西,也注定是有著深刻曆史烙印和不得不屈從於叢林殘酷法則的東西。
在遠古時代,按照孔夫子的“性善論”,民眾必須要加以好好調教,勿使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變壞。
按照荀子、李斯、韓非等人的“性惡論”,民眾都是天生貪欲、淫邪的,必須嚴加管製和修理,遏製其有悖天道的行為,使得民眾遵從君主指引的“正道”方向前進。
按照老子的思想,民眾就更加不堪,隻剩下一個吃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