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外出如何開房

古今秘聞

“開房”需要“介紹信”

從《周禮》所記來看,早在周代中國的旅館業已很發達,而且似乎是“連鎖式”發展。如周王規定,有“國營招待所”性質的“驛亭”,要求每10裏有“廬”,即簡易房舍;每30裏要設“路室”,以供休息;每50裏的市鎮要設“候館”,候館即可以入住的招待所。

現代流行的城市旅館、家庭旅館,在先秦時已出現,主要有“館”、“寓”、“舍”等。這些旅館檔次和功能區別明顯,以供不同身份的旅客入住。“館”比較高級,用來接待貴賓,這類旅館都是官辦的。“寓”、“舍”這類旅館則主要為普通商旅服務,以民辦居多。

而且,古人對於旅館的管理也早有規範,旅客不能隨便開房。古代雖然沒有現代身份證,但有相當於身份證的信物。如果是官員、商人出差,或得到官方授權的外事活動,都會持有“符節”或“符卷”,這種“符”、“節”、“卷”等,都是早期入住旅館的身份證明,這些相當於現代的“介紹信”。後來的“驛卷”、“信牌”也都屬於旅行憑證,如沒有旅行憑證,是無法入住旅館的,特別是官辦旅館根本不可能接待。

夜晚也要“查房”

和現今一樣,客人入住後要進行詳細的身份信息登記,有專門的“旅客登記簿”。這種登記簿古稱“店簿”,或“店曆”,要妥善保存,留底備案,逐月定期交官方查驗。

具體登記和查驗程序,中世紀摩洛哥旅行家拔圖塔(又譯“白圖泰”),在其中國遊記中說得更詳細:“路中各站,皆有逆旅可以息宿,有官吏專管之……天黑時管理官吏及其書記來舍,將留舍客人,逐一點名記簿,蓋印後關門,使客安睡。至次晨天明時,吏及書記複來,依名單喚客起,作一證書。”

從中可以看出,古代對入店旅客的登記管理相當嚴格,也要查房的。

特定情況下有“特價房”

現代旅館在一定時段還會推出優惠房間,即所謂“特價房”。古代旅館也會給客人打折,甚至免費。有的朝代強行規定,官辦旅館在特定的時日要免收房費。

如宋代,當時的官辦旅館便有免費入住日。《宋朝會要》記載,在趙恒(宋真宗)當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遇到嚴冬,當年正月,朝廷便以“雪寒”為由,要求“應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又曰‘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僦值三日’。”

所謂“僦錢”,也就是房費。這記載說得很清楚,官辦旅館(官舍)在雨雪天和“冬至”、“寒食”等日子,應免收房費。此外,在疫病流行時,也有免房費的現象。

這種免費旅館,在古人看來是“義”舉。《後漢書·儒林傳》記載,曾任東漢陳留太守的周防開的家庭旅館,就經常免費給旅客提供方便而“不受其報”。明清時期流行的“會館”,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前往住宿的同鄉也都是免費的。

提供“特殊服務”

現代酒店、旅館的服務要求是“賓至如歸”,這一標準在先秦時期就已經有了。《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便有“賓至如歸,無寧災患?”的說法,意思是賓客住進晉國的賓館應像回到自己家裏一樣,還會有什麼災患呢?

“賓至如歸”,最初是周王對國賓館的服務接待要求,此後“賓至如歸”成了古代中國旅館業通行的行規和服務的最高境界。在“賓至如歸”這一經營理念下,古代旅館業隻要能提供的服務,都竭力提供,讓旅客滿意。

現代旅館基本服務之一的代為保管貴重物品,在古代也有。拔圖塔遊曆中國時曾看到,“商家取客人錢財貨物,慎為保藏”,客人退房時,將錢財交給客人,如果少了,全額賠償。

為客人代購代銷代付也是古代旅館常規的服務項目,有的甚至還為男性成年客人提供“特殊服務”——“代購”女人,讓旅客真正找到“家”的感覺。這事也讓拔圖塔遇到了:“客人有欲蓄妾者,主人代為購婢作妾,給室以二人居,費用由主人臨時代付。”這裏說的“主人”即為旅館老板,因為古代蓄妾並不違法,蓄妾者後來將妾帶回家的事並不鮮見。

明張岱在《陶庵夢憶》中,便記有他在山東泰山進香時所見,“再近則密戶曲房,皆妓女妖冶其中”。明代的孫典籍在《廣州歌》中也曾記載:“閩姬越女顏如花,蠻歌野曲聲咿啞。”所以,古人有“人生何如賈客樂,除卻風波奈若何”之感慨。

選自《人力資源報》201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