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使用筷子時的規矩
古今秘聞
作者:倪方六
在古代,吃什麼食物時該用何種筷子都有說法。《禮記·曲禮》上是這樣說的, “飯黍毋以箸”,意思是吃米飯時不能用筷子,而用羹匙吃。在羹裏有菜的時候,才動用筷子——撈夾,即所謂“羹之有菜者用。其無菜者不用”。如何用筷子,可謂規矩多多。
現在不時能看到的兩人用四支筷子共同夾菜,這在古代是不允許的。古人認為這種動作叫“截筷”,與收納骨灰時的動作相似,不吉利。古人吃飯時還忌讓人停下筷子,“停筷”是針對死人的。人死後會在棺前放最後一碗“飯”,並將一雙筷子直插飯上叫“供筷”,這樣才停下筷子。因為這種忌諱,吃飯時是不能將筷子插在飯上的。
在正式場合,連筷子的擺放都要注意。如筷子橫放在碗或碟子上,表示“酒醉飯飽,不再進食,諸位慢用”。而在湘西一些地方,如果表示不再就食,則將筷子十字交叉,放在碗上,俗意“實在吃不下去了”。還有的地方,如果將筷子放在碗的左邊,即表示已經吃飽。
但這種民間用筷禮節,一般在熟人、平輩中間使用,不同身份、輩分之間要慎用,如晚輩不能在長輩“橫筷”之前放下筷子。明初,一位名叫唐肅的大才子,萬分榮幸地被明太祖朱元璋叫來“侍膳”,但因“拱箸”,即擺放橫筷而遭朱元璋嚴厲懲處。明人徐禎卿筆記《翦勝野聞》中記述了此掌故:“(唐肅)食訖,拱箸致恭為禮。帝問曰:此何禮也?肅對曰:臣少習俗禮。帝怒曰:俗禮可施之天子乎?”結果,本因“失朝坐免官”的唐肅被定罪“大不敬”,罰到朱元璋老家濠州守城去,即所謂“罪坐不敬,謫戍濠州”一說。
歸納起來,民間關於筷子的禁忌有十多項:忌“三長兩短”,兩支筷子要長短一樣;忌“仙人指路”,使用筷子時食指單獨伸出不好,老北京稱之為“罵大街”;忌“品箸留聲”,不要將筷子在嘴裏來回嘬;忌“擊盞敲盅”,乞丐討飯才會這樣;忌“迷箸刨墳”,用筷子在盤裏翻來翻去;忌“淚箸遺球”,夾菜時把汁滴在桌上或其他菜裏;忌“乾坤顛倒”,兩支筷子大小頭顛倒;忌“定海神針”,將一支筷子插在盤裏菜中間;忌“當眾上香”,把筷子插在飯裏送給同桌……
選自《中年讀者》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