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夥也是個技術活兒
專欄
作者:馬方
有合夥人退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誰走都沒問題,隻是千萬不要因為一個人的離開而把公司的現金流給掏幹。
泰山管理學院院長
創始人宋鑫的《致孟兵的一封信——西少爺CEO請給大家一個交待》將風頭正勁的西少爺肉夾饃鬧拆夥事件展現在了公眾視野。
企業不管什麼原因散夥,鬧得沸沸揚揚的,都是因為分家沒分好,或者不會分家,比如近日的藍翔技校、雷士照明,以前的日鋼、真功夫等。如果他們當初製定好了散夥規則或有散夥預案,第一公眾不會知道,第二不至於親情被割裂,兩敗俱傷。很多人不知道,好散比好合更重要,換句話說,好散才是好合的開始。
醜話說在前頭
現在,夫妻之間少了那種從一而終的束縛,人與人相處少了一些道德的約束,在利益麵前,感情和道德已經不足以約束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規則就顯得很重要。醜話說在前頭,凡是有合作,就一定要先說好分(包括分家)和散夥的規則。
合夥的時候,人們心裏其實很在乎將來分手怎麼辦,但是往往習慣於隻約定怎麼合作,而忽視怎麼分開、怎麼散夥,這其實是一種礙於麵子的傳統思維或者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僥幸心理。長久合作是每個人的願望,但是現實中有太多的製約因素,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所以,僅僅是走在一起共同做事,並不意味著就是好合的開始,當大家認可了分開和散夥的規則,知道自己的付出能收獲什麼,知道萬一將來散夥,自己能得到什麼,才是好合的開始,這時大家才會沉下心來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而在上市公司散夥就比較簡單,通常就是賣股票,不會產生矛盾,因為上市公司有非常嚴謹的股東退出機製,隻要遵守規則一般不會出糾紛。
合夥人怎麼散夥
如果幾個人合夥做事,有人中途要退出,怎麼分?
合夥人散夥大致可以分三個階段:1.公司成立1年內。2.公司成立1年後,沒有盈利。3.公司成立1年後,有盈利。在不同階段可以約定不同的分配規則:1.在公司成立1年內退出的,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可以按原始投入退回資金。2.公司成立1年後,還沒有盈利的時候退出,以賬麵淨資產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裏的賬麵淨資產最好是賬麵有形淨資產,不包括無形資產。3.公司成立1年後,有盈利的時候退出,而公司又不是上市公司,以賬麵淨資產的倍數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裏的倍數可以根據公司盈利能力指標來確定,或者找更專業的人來評估,也可以每隔幾年根據公司的發展調整一次。這樣提前做好散夥分錢的約定,有共同的規則遵守,誰願意走都可以,公司不會因此陷入紛爭的混亂。
有合夥人退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誰走都沒問題,隻是千萬不要因為一個人的離開而把公司的現金流給掏幹。如果公司現金流比較寬裕,可以一次性付清撤股資金,如果不是,一定要分期支付,比如1~3年,這個要提前做好約定。雷士照明吳長江之所以會有今天的結局,重要原因就是最早的兩個合夥人撤出時一把把現金拿走,致使現金流短缺,從此埋下禍根,導致吳長江以後步步被動。倘若當時每人8000萬的資金是分3年或者4年拿走,即便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吳長江也不至於“病急亂投醫”,股份稀釋得那麼厲害。雖然市場無情,資本無義,但是凡事還是可以遵循著正確的規則商量著做得更人性化一些,而不是義氣用事把事做絕,把公司逼到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