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民間(1 / 3)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民間

本期關注

作者:曹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比通常所說的“傳統文化”更寬泛,它包括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在市場經濟衝擊下,我國人民最明顯的變化就是生活模式的改變和思維觀念的革新,人們的生活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農耕(遊牧)文明逐漸遠去,民眾傳統的生活方式嬗變,主要靠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逐漸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這就使得一些有曆史、文化和科研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甚至隨著傳承人逝去而消亡。

目前,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不僅在201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方便人們交流和學習。此外,不少專家和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進行了大量、深入而具體的研究,從人類學、民俗學、社會學、宗教學、曆史學等各個文化層麵進行剖析,不少學校開設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邀請民間藝人進入課堂進行授課。上述方麵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主動而有效的保護,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們也注意到,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存在於廣大農村,需要依靠基層民間藝人進行具體傳承,這就必須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在其生存的土壤中繼續傳承,成為源遠流長的民族文化。被稱為“民間文化守望者”的中國文聯副主席、著名學者馮驥才認為:“我們之所以傳承文化遺產,最終的目的就是傳承我們民族的獨特文化,就是把我們的民族身份、民族基因傳承下來。”

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現狀如何?如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藝術教育中的力度,激發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如何更有效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對一些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進行了采訪和調查。

傳承人的重要作用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傳承人的確立意義重大,其直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沿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活態載體。因此,傳承人肩負著傳承和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擔。

楊柳青這一民間年畫藝術起於宋代、興於明代、盛於清代乾隆年間,曾出現“家家會點染,戶戶善丹青”的興旺景象,被推崇為中國木板年畫之首,深刻影響了國內近百種年畫,過年貼年畫由此成為北方地區習俗。然而隨著19世紀末現代印刷技術的普及,加上戰亂不斷,傳統木版年畫逐漸退出了人們的生活。新時期,隨著經濟的複蘇,楊柳青年畫市場需求擴大,這一古老的民間藝術又重新回到了百姓的生活中。

楊柳青年畫傳承人、“年畫張”畫店創辦人張克強認為,楊柳青年畫本身就具備很深的文化底蘊,是一個豐富的藝術寶庫,經過幾十代人的不懈努力,已經擁有很完善的繪製過程,品種達到上千個,這些都是先輩們的心血。能夠流傳至今,足以證明它是有生命力的,是有靈魂的。所以,我們要繼承、挖掘、發展這門藝術,就應該賦予它新的生命力。在進行新的藝術創作的同時,他一直從事著美術教學工作,所授弟子數千人,現在多數已成為楊柳青年畫業的中堅力量。他認為,楊柳青年畫要發展,人才的培養、後備力量的積蓄是不可或缺的。

楊柳青木板年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霍慶順,出生於天津楊柳青年畫作坊世家,他5歲開始學彩繪,12歲開始學印刷,直到今天,他仍然堅持用傳統的木板來印刷年畫,所繪年畫色彩鮮豔,筆法細膩。為繼承和弘揚天津楊柳青木板彩繪年畫藝術,霍慶順一直刻苦鑽研技藝並總結了自己多年作畫的經驗和老藝人們傳授的經驗,編寫了《楊柳青年畫工藝流程》《楊柳青木板彩繪年畫的傳說》《彩繪工藝色彩用色及製作》,使年畫這一木板彩繪藝術形式得到更廣泛的傳播。

與其他地方的剪紙相比,煙台剪紙線條似細如發絲、剛勁有力、細膩精致、玲瓏剔透等特點著稱,是中國剪紙中風格獨特的一個組成部分。據了解,2009年,“煙台剪紙”作為中國剪紙的一部分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錄入《人類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

提到“煙台剪紙”,今年50多歲的傳承人李強認為自己有義務將煙台剪紙繼續發揚和傳承下去。為了宣傳煙台剪紙,展示煙台剪紙的曆史淵源和藝術魅力,他自費建立了煙台剪紙博物館,然而由於資金短缺,博物館被迫關閉。但在博物館開展的5年多時間裏,為了傳承這門藝術,李強免費向外人展覽剪紙作品,並教授他人剪紙技藝。然而前來學習的多是些退休的老人和中小學生,並且很少有人能堅持學下去。

而如何解決傳承的問題,李強毫不避諱地表示“很難”,因為剪紙幾乎沒有市場,沒有人願意專門從事這個行業。李強統計過,在他培養過的上千人裏,最終留下來以剪紙為業的人隻有屈指可數的二三人。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我們注意到傳承人的重要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章中,明確了傳承人的認定條件和義務,並要求相關部門就傳承活動給予支持。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給予足夠的重視與尊重,這極大鼓舞了民間藝人的熱情。對於傳承人,我們不能一味兒地像送進博物館進行收藏式的保護,而是應鼓勵傳承人這一活態傳承體在繼承優秀藝術因子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地進行創作,同時,更要鼓勵年輕人學習和繼承非物質文化,使其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