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聲樂藝術審美特征論(1 / 2)

聲樂藝術審美特征論

學術論壇

作者:徐欣

【內容摘要】聲樂藝術是音樂藝術中的重要一種,它具有自身獨特的審美特征。文章從抒情性、形象性、表演性、韻律性四個理論層麵,對聲樂藝術的審美特征進行了全麵係統、深入細致的論述。

【關鍵詞】聲樂 審美 特征 抒情 形象 表演 韻律

聲樂作為音樂藝術中的重要一種,與器樂各占整個音樂藝術的半壁江山。“……聲樂既是人類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每個人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糧。一個人從胎兒時期的胎教歌到嬰兒時期的搖籃曲,再到兒童時期的兒歌、少年時期的少年歌曲、青春時期的青春歌曲、校園歌曲,以及結婚時期的新婚歌、哭嫁歌,生日時的生日歌,到辭世時的挽歌、靈歌……幾乎每時每刻都與聲樂藝術緊緊相伴。”①

同時,聲樂又有自身獨有的審美特征,研究探討這些審美特征,對於聲樂藝術的創作、演唱、欣賞具有重要的理論思考價值與實踐參考作用。

具體而言,聲樂藝術的審美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麵,以下分別進行探討。

一、抒情性

聲樂同器樂一樣,都是抒情性的藝術。對此,古今中外的許多名家早已達成共識。德國美學家黑格爾指出:“音樂是心情的藝術,它直接針對著心情。”②匈牙利作曲家、鋼琴家李斯特指出:“……音樂是不假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純的感情的火熖;它是從口啄入的空氣,它是生命的血管中流通著的血液。感情在音樂中獨立存在,放射光芒。”③我國西漢時的《毛詩序》也說:“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④

而聲樂,一方麵有具體抒情的歌詞,另一方麵又用人聲演唱,所以其抒情性又比器樂更為直接、更為強烈、更為鮮明,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形象性

聲樂藝術中的音樂形象比較特殊,它是看不見、摸不著的聲音形象,隻具有時間性而不具有空間性。所以聲樂形象的塑造,全憑聯想、想象等心理因素,並要通過情感體驗等心理因素。也就是說,聲樂藝術形象的塑造,都在創作者、演唱者、欣賞者的頭腦中進行。

三、表演性

表演是聲樂藝術的中心,沒有表演,就隻有紙上的歌譜,而沒有真正的聲樂藝術。如果說歌譜是聲樂藝術的“設計圖紙”的話,那麼演唱才是實際上建造音樂建築的具體“施工”過程。所以波蘭當代音樂理論家卓菲婭·麗莎說:“屬於音樂的特殊性的,還有作品與聽眾之間的中間環節,即表演,它具有自己的曆史發展規律,具有自己的美學價值,並在很大程度上服從於社會的要求,同時也改變著作品本身的麵貌。”⑤

當然,聲樂演唱是一項全方位、係列化、深層的複雜係統工程,演唱者需要具備識譜、發聲、呼吸、共鳴、語言、聽音等基本功,以及技巧發揮能力、形象塑造能力、風格表現能力、個性創造能力等,此外,演唱者還需要具備注意、感知、理解、聯想、想象、意誌、情感等心理素質,以及姿勢、表情、手勢、身段、步姿等肢體與形體表現能力等各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