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逸品的發展
學術論壇
作者:李婷
【內容摘要】“逸品”作為中國繪畫史的重要概念,其內涵在曆代不斷地發展與豐富。“逸品”畫作也被人們視為優秀畫作,在當代仍是備受畫壇推崇的對象。
【關鍵詞】“逸品” 繪畫 發展
中國繪畫史上通常把藝術成就最高的畫品稱為“逸品”。所謂“逸”有幾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是逃避、隱退;其二是放縱;第三則是飄逸閑適。那麼“逸品”是如何發展而來的?
唐代初期,書畫家李嗣真在其著作《書品後》言此,其“逸品”主要取“超絕”之義,“逸品”概念首先在唐代提出,在繼承前代書品標準基礎上又加以不斷地發展。在唐代是一種特殊的技術標準,並沒有涉及有關作者的性情,不具有任何人格色彩,僅僅采用的是一種就藝論藝的方式,是一種單純的藝術批評標準。到了張懷瓘,在其《書斷》中提出神品、妙品、能品,用來品評書法,但在他的定格中,並未列入“逸品”一詞。後來,張彥遠在《曆代名畫記》中雲,“失於自然而後神,失於神而後妙,失於妙而後精,精之為病也,而成精細,自然者為上品之上,神者為上品之中,妙者為上品之下,精者為中品之上,精而細者為中品之中”。按照筆者的理解,張彥遠的這種“自然”是人和事物的自然存在狀態,是一種本來麵目,作品是人和自然規律的真實顯現,但是張彥遠並沒有過多涉及藝術家的品性及具體的圖式。再到後來,朱景玄雲,“古之品畫論之者多矣,隋梁以前,不可得而言,自國朝以來,惟有李嗣真《畫品錄》空錄無人,而不論其善惡,無品格高下,俾後之觀者,何所考焉?”有鑒於此,朱景玄乃撰《唐朝名畫錄》一書,不僅繼承前人品論書畫的傳統,而且加以發展創新,提出了新的品評範疇,這便是“神,妙,能”以及“逸”的提出和運用,“不拘常法者”,稱為“逸品”,將不守畫之本法的王墨、李靈省、張誌和“目之為逸品”,這是現有畫品中最早的逸品說。對於“神,妙,能”,朱景玄隻是采取了就藝論藝的方式,而在評論逸品時采用了以人論畫的方式,即通過對畫家的那種放浪形骸、出入不拘的處世態度渲染他們的創作態度。在《唐朝名畫錄》中,“神、妙、能”三種風格是“畫之本法”中的量變,實際上屬於同一種風格,“逸”是從“畫之本法”到“非畫之本法”本質的變化,是質變,是兩種不同的風格。
到了宋元時期,“逸品”的地位有了提升。黃休複在《益州名畫錄》中言“畫之逸格,最難其儔,拙規矩於方圓,鄙精研於彩繪,筆簡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於意誌,目之曰逸格爾”,將逸品畫格置到了“神,妙,能”三格之上,將逸品提到了首位,表明了宋代人對逸品的重視,並對以後聲勢浩大的文人畫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當時被推為“逸品”的畫家隻有孫位一人,關於他的為人和畫風的記載,如“性情疏野,襟抱超然,雖好飲酒,未嚐沉酩,神僧道士,常與往還,豪貴相請,禮有少慢,縱贈千金,準留一筆,而所畫皆三筆五筆而成,勢欲飛動”。黃修複亦采用了以人論畫的方法來闡釋“逸品”,是“意境”與“人之性”的自然結合的抒發。之後,劉道醇在《五代名畫遺補》和《聖朝名畫錄》中又分畫為“神、妙、能”,但並沒有涉及具體的人格,隻是單純的就藝論藝,以畫品畫,因此,逸品也就沒有實際的意義了,對逸品真正含義的理解還必須建立在“以人品畫”的基礎上。到宋徽宗時,專尚法度,乃以“神、逸、妙、能”位列,將逸品置於神品之下,由於宋徽宗為宮廷貴胄,其畫風追求富麗堂皇、精雕細琢、應物象形、寫實逼真,其列神品位上,也就不言而喻。南宋鄧椿看到了“法度”與“逸”的矛盾,並表明自己同意黃修複的觀點,但是他對逸品的推崇並沒有走得很遠,隻是再三地肯定了孫位,並以孫位為逸品的極致。遺憾的是,在他具體品評畫家時,並沒有用“逸品”一詞。夏文彥在《圖繪寶鑒》有言,“或有逸品,皆高人勝士,寄興寓意者,當求之筆墨之外,才為得趣”,進一步提高了“逸品”在法度和楷模之外的藝術品位,但是,夏文彥在自己的著作中未直接用“逸”的品味來詮述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