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並軌

經濟

作者:謝九

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體係一直實行雙軌製,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被劃分為兩大類型,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延續了上世紀80年代前的退休製,員工無需繳納任何養老保險費用,但在退休後卻享受豐厚的養老金。企業職工承擔著相當高的繳費率,但無論是退休金的替代率(退休後的養老金/退休前的工資)還是絕對數,都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從替代率來看,我國企業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隻有40%多,事業單位員工的替代率在100%左右;從絕對數來看,按照中國社科院的數據,2013年,75.4%的職工養老金不高於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高於4000元。在中國的養老體係中,4000多萬公職人員和8億多其他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兩大陣營,也由此製造了中國養老保險體係最大的不公。

按照國務院此次發布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這基本上和現有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要求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而在企業,作為基礎養老的補充,企業年金在大多數企業繳納的比例並不高,此次改革辦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8%的企業年金,也可以視為養老金並軌之後的一種變相福利補貼。

此次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表麵上看是相關人員告別了免費養老的時代,需要自己為養老繳納真金白銀,但其實並不會對機關事業人員的利益帶來實質性傷害。此次改革的一大原則之一就是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製,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這也就意味著相關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將會基本上和改革前持平,不會出現大起大落。而對於改革後相關人員需要自己繳納部分養老金,也會通過其他一些途徑予以補平,比如改革辦法提出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與完善工資製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這也就意味著傳聞已久的公務員漲薪並非空穴來風,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較高的職業年金,也都相當於變相補貼。

此次養老金改革對於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可能還意味著今後擁有更多的職業選擇,在養老金並軌之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想要跳槽到企業,將不再受到養老金的束縛,而在此之前,“體製內”的人員如果想要流動到“體製外”,由於養老金體係的割裂,將不得不放棄此前的養老金福利,此次改革之後,意味著體製內外人員流動將更加自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也將麵臨更小的阻力。

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破冰,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回應社會關於公平的呼聲,更主要可能還在於養老金的資金壓力所致。最近幾年,有關養老金缺口的報道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由於統計口徑的不同,中國養老金缺口的真實狀況也一直頗有爭議,以人社部的官方數據來看,在全國範圍內,我國養老金尚有結餘,沒有出現缺口,不過這種結餘是建立在大量財政補貼的基礎之上。由於最近幾年養老金的收入增速年年放緩,而且從2012年起,收入增速已經明顯慢於支出增速,未來的養老金資金壓力也是顯而易見,從2011到2013年,我國養老保險的收入增速分別為25.9%、18.4%和13.3%,而支出增速分別為20.9%、21.9%和18.6%。另外,盡管全國範圍內的養老金尚有結餘,但是仍有十多個省市麵臨當期收不抵支的資金缺口,養老金的結構性壓力也是越來越大。按照中國社科院的報告,黑龍江省2013年的當期養老金結餘為-40.43億元。如果隻考慮征繳收入,不含財政補助,2013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餘隻有163.17億元,比2012年減少了742.45億元,全國隻有12個省份征繳收入大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