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產哺乳期的保健
重視懷孕早期檢查
懷孕早期檢查,一般在停經40天後進行第一次檢查。通過檢查以明確:懷孕後對母體有無危險,能否繼續懷孕;胎兒有無先天畸形,是否需要終止妊娠;孕婦生殖器官是否正常,對今後分娩有無影響;胎兒發育情況是否良好,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孕婦有無婦科疾病,以便及時治療,避免給胎兒帶來危害;化驗血液、尿液,看有無貧血和其它問題;肝功檢查。如有肝炎應終止妊娠。
懷孕早期檢查是孕婦產前檢查的一部分,從確診懷孕起,孕婦應每半月(至少每個月)到醫院作1次定期檢查,以便醫生隨時掌握情況,及時地對孕婦進行必要的衛生指導,使孕婦順利度過妊娠和分娩。
重視羊水檢查
羊水檢查是產前診斷常用的一種方法。利用羊水檢查,可預測多種新生兒疾病:
(1)新生兒溶血病:測定羊水中膽紅素的含量。在妊娠晚期測2次羊水中膽紅素含量,每次間斷3~4周。如膽紅素含量增加,再結合父母血型和既往的分娩史,可作出診斷。
(2)肺透明膜病:肺泡表麵活性物質卵磷脂的缺乏是引起新生兒肺透明膜病的主要原因。如卵磷脂與鞘磷脂的比例不到2∶1~3∶1時,對此病診斷具有重要意義。
(3)無腦兒或開放型脊柱裂畸形:可檢查羊水中甲胎蛋白的含量。當正常妊娠15~20周時,羊水中甲胎蛋白的含量在10微克/毫升以下。無腦兒或開放型脊柱裂畸形,此含量增高,有時高出20倍以上。Rh溶血病、先天性食道閉鎖、法魯氏四聯症、先天性腎病等都有甲胎蛋白增高。
此外,對各種染色體疾病及各種先天性酶缺乏病均有診斷意義。
使用抗生素的方法
孕婦應用抗生素後,藥物從母體血液通過胎盤轉運或分散到胎兒體內。進入胎兒體內的多少取決於藥物的理化性質、用藥量的多少及胎盤血液供應情況。進入胎兒體內的藥物越多,對胎兒影響就越大。
現就孕期禁用和可以使用的抗生素介紹如下:
1.整個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
(1)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萬古黴素等,對胎兒有耳毒作用。
(2)多黏菌素、黏杆菌素等,對腎髒和神經係統有毒性作用,並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
(3)四環素能使胎兒牙齒變色和影響骨骼生長發育。在妊娠晚期孕婦大劑量使用四環素可引起肝髒脂肪變性和造成孕婦死亡。
(4)兩性黴素B、灰黃黴素等,對神經係統、血液、肝髒和腎髒有較大的毒性。灰黃黴素對胎兒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產。
2.妊娠某階段禁用的抗生素
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內禁用氯黴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藥等,妊娠28周後禁用氯黴素、乙胺嘧啶、磺胺藥和呋喃坦啶等藥物。因為氯黴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新生兒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聾、肢體畸形、腦積水、死胎及新生兒死亡。磺胺藥可致新生兒核黃疸及溶血性貧血。呋喃坦啶可致新生兒溶血。
3.整個妊娠期都可使用的抗生素
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紅黴素和潔黴素,這4類抗生素在妊娠期使用對胎兒不會引起不良反應。需要注意,青黴素類藥物在使用前必須做青黴素過敏試驗,以免發生藥物過敏反應。
慎用氯黴素
氯黴素是一種廣譜抗生素,曾被廣泛應用於傷寒、腦膜炎、肺炎等多種疾病的抗菌治療。然而,妊娠期間婦女使用它可引起“灰嬰綜合症”的症狀。
灰嬰綜合症是指婦女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後期和臨產的24小時內使用氯黴素,可致使出生的新生兒出現嘔吐、呼吸急促或不規則膚色發灰、低體溫、軟弱無力等症狀,甚至造成死亡。妊娠期使用氯黴素,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在正常情況下,氯黴素與葡萄糖醛酸結合成為穩定的物質從腎髒排出。但是,胎兒因肝髒內某些酶係統發育不完全,使氯黴素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能力較差。因此氯黴素便在胎兒體內蓄積,進而影響新生兒心血管功能,導致出現上述“灰嬰綜合症”的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