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是針對牙病損害嚴重,在目前的醫療水平下尚不能治愈,或因全身治療需要而必須拔除的牙齒而采用的一項治療手段。拔除牙齒應隨著醫學的發展而變化,故應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項。
(1)乳牙:乳牙滯留,影響恒牙萌出,或炎症不能控製,反複引起急性發作,乳牙牙根已吸收,明顯鬆動或乳牙根暴露,甚至刺傷周圍軟組織者。
(2)牙體病:如齲壞等使牙齒嚴重毀壞,深達齦下,確實不能通過治療保留,以及根尖有吸收的恒牙。
(3)根尖病變:不能通過根管治療、根尖切除或牙再植術等方法予以保留的牙齒。
(4)牙周病晚期:患牙已Ⅲ度以上鬆動,經治療無效,確不能保存者。
(5)外傷致牙根鬆動,不能修複,以及位於骨折線上的牙齒確不能保存者。
(6)移位或錯位牙:排列不整齊的移位牙、錯位牙,如影響正常咬合、妨礙咀嚼功能或影響美觀,或由於無對頜牙而伸長,引起食物嵌塞及咬傷對頜軟組織;或因部分牙缺失導致的移位影響義齒修複,或因正畸需要拔除的牙。
(7)阻生牙:反複引起冠周炎發作,已形成慢性瘺管,有的又導致鄰牙齲壞者。
(8)病灶牙:如引起頜麵部蜂窩織炎、頜骨骨髓炎、上頜竇炎的病原牙在急性炎症控製後均應拔除;對疑為風濕病、腎炎、眼病(如虹膜睫狀體炎)、視神經炎、視網膜炎等疾病的病灶牙,為配合其治療,可予以拔除。
(9)在放射治療前,對極度鬆動和齲壞嚴重的牙齒以及殘根反複發炎者應予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