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需拔牙的患者應根據全身的情況,權衡利弊,慎重考慮是否拔除。有些嚴重的全身性疾病不能拔牙;有些疾病需經內科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拔;有些疾病在備有監護急救措施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拔除。拔牙的相對禁忌證如下。
(1)血液病:如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因拔牙後均能引起出血不止,應在病情得到控製後再考慮拔牙。
(2)心髒病:一般心髒病可以拔牙,但麻醉藥內不宜加腎上腺素。拔牙前後,要注意控製感染,以防發生細菌性心內膜炎。對有心絞痛病史者,應在抗心絞痛治療後的間隙期,病情已經穩定後再拔牙。術中應備好硝酸甘油片及亞硝酸異山梨醇酯等應急藥物,以防拔牙誘發心絞痛。凡有心力衰竭症狀者,均不宜拔牙。
(3)高血壓:應根據血壓高低,是否穩定,有無自覺症狀及精神是否緊張來綜合考慮。一般可先進行一段降壓治療,待病情穩定後再考慮拔牙,但重度高血壓已有腦、心、腎損傷者不宜拔牙。
(4)肝髒病:有些肝病患者可因凝血因子Ⅱ及纖維素的缺乏,或肝髒無能力利用維生素K合成有關凝血因子而容易出血,經治療後方可拔牙,而且在拔牙後要給予止血藥,如維生素K、對羧基苄胺、6-氨基乙酸等。肝病較重,肝功明顯異常者則禁忌拔牙。
(5)腎髒病:對腎病患者,為控製感染,應在拔牙前給予足量的青黴素。腎衰竭者,不能拔牙。
(6)糖尿病:應先治療糖尿病,將血糖控製在8.9mmol/1(160mg/dl)以內,無酸中毒,然後在胰島素控製下拔牙。拔牙術前後應給予足量青黴素等消炎藥,以防感染。
(7)甲狀腺功能亢進:為防止因拔牙而引起甲狀腺危象,基礎新陳代謝率應控製在+20%以下,脈搏不超過100/min,方可考慮拔牙。但不能用腎上腺素。術後應抗感染。
(8)口腔惡性腫瘤:對有口腔惡性腫瘤的患者,不應單獨拔牙,隻能在腫瘤根治性切除術時拔除,以防惡性腫瘤擴散。放射治療區的病牙應於放療前拔除,並配合化療。
(9)妊娠:懷孕期間為防止流產或早產盡量不要拔牙。如確需拔牙最好於妊娠3~6個月拔。並要做好充分的醫療及心理準備。
(10)月經期間因可能發生代償性出血,應暫緩拔牙。
(11)病牙鄰近組織有急性炎症時,一般應在炎症消除後再拔牙,但如果病牙的部位利於引流,且炎症的範圍較局限,全身情況較好,手術又比較簡單可以考慮拔除,但要注意使用抗生素以防炎症擴散。
(12)患者空腹時不宜拔牙,以免引起暈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