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2 / 2)

問題是,當初他雇了一個朋友為他做偷拍視頻的“技術活”,承諾事成之後向他支付20萬元報酬。沒有料到,那個朋友不甘心,就背著潘紅軍,直接給王光輝打了敲詐電話。現在,也不知那人躲藏在什麼地方,潘紅軍怎麼也沒找到他。眼看他給王光輝的三天時限已經過去二天了,潘紅軍擔心一旦事發,公安機關終會破案,到那時,潘紅軍就無法推卸案件“主謀”的法律責任。因此,他最終選擇了報案與自首,將來就能取得王光輝的諒解,減輕自己的罪責。

另外,剛才在公安局大門附近觀察潘紅軍行蹤並用電話向“老板”報告情況的,則是王光輝派出的人。王光輝的預備方案是:日夜監視潘紅軍,一旦他與可疑的人接頭聯係,就當場捉人。

……

嚴部長召集的會議還在繼續。

國風:“我分析,廣場項目的可行性,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麵的資源要素:一是市委市政府提供的項目構想與扶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二是向院長的東方藝術學院在社會上所形成的品牌影響力;三是王光輝王老板的資金實力和運營能力。這三者是有機統一的,互為條件,缺一不可。”

“對,這種分析是很清晰的。”嚴部長接著說,“那麼,再分析這三者的利益關聯性:市委市政府這一方的利益在於,項目成功所形成的政績和項目持續經營所形成的稅費收入。而向院長和王老板,你們雙方是共同作為廣場項目的投資經營主體,這就有責任上的主次之分,也有投資金額的多少之分。所以,關鍵是你們雙方應該協商一下,怎麼安排你們各自的責權利?”

向蘭麵有難色地說:“這個——對這個項目,我既沒有思想準備,也沒有資金準備。所以,究竟應該怎麼辦,還是以王老板為主吧。”

王光輝:“我可以多出點錢,經營上多出力,都沒問題啊。但是向院長也不能往後縮,項目是以你的品牌命名的,所以項目還是要以向院長為主導,這叫名正言順吧。”

國風:“那倒也是,‘東方’這個品牌是廣場項目的核心價值所在。東方藝院做主導,就是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如果光輝投資公司做主導,項目就變成房地產項目了,這就偏離了項目的方針指向,也不能享受到有關文化產業的扶持政策呀。”

“那肯定不行。”嚴部長強調了一句。

國風:“要不,這樣行不行?把項目分解為兩大塊:一個是文化藝術板塊,由向院長主導;另一個是房地產板塊,由王老板主導。”

嚴部長:“不行。向院長她剛才說了沒有資金準備;再說,她在經營方麵也沒有經驗積累;更何況,廣場項目的特點就是文化藝術產業與房地產業高度融合統一的,兩個板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分不開的。”

國風:“哦,我糊塗了,確實分不開。那——要不,就隻能采取投資合作的標準模式——共同出資成立新的項目公司。比方說,注冊成立一家‘東方文化傳播公司’之類的,向院長占60%股權,王老板占40%股權。”

嚴部長:“那還是沒有解決向院長的資金問題呀。”

國風:“那好辦呐,東方藝術學院可以做一次無形資產評估,以品牌作價出資,這不就結了嗎?”

嚴部長:“這個——理論上也許行得通。但是,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上說了,廣場項目啟動資金需要5個億。這個這個,我不是很在行,就是感覺邏輯關聯還不夠清晰啊。”

國風:“對了,嚴部長是搞哲學的。我先說資金來源——項目需要5個億的啟動資金,其中王老板投入2.5個億,由項目公司向銀行貸款2.5個億,這個清楚了吧?再說合作雙方責權利安排:隻要東方藝術學院的無形資產評估價值大於2.5億元,大一點點就行,那向院長在新公司的股權就可以達到51%了,對吧?當然,這關鍵就是王老板要認賬,承認中介公司對東方藝術學院品牌2.5億多元的市場價值評估結論。”

王光輝見大家都看著自己,就爽快地說:“好說好說,我認賬,完全認賬。而且,新公司沒必要向銀行借錢,可以向我借呀,利息照付就行。”

大家聽王光輝這麼一說,又驚又喜。

尤其安娜,被震撼了,兩眼放著綠光,魂都不知飛到哪去了,情不自禁地脫口而出:“哇塞!王老板,你太偉大了!”